去野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旅游签证 > 正文

旅游签证

签证所需居住证明(居住证签注证明)

雅雅 2024-05-05旅游签证
在您提交居住证办理所需全部材料后,工作人员会打印《居住证受理回执单》,您领取即可。来京人员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办理流程:审查与决定: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来京人员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并开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单》。对存疑的证件、证明材料信息转递至相……

在您提交居住证办理所需全部材料后,工作人员会打印《居住证受理回执单》,您领取即可。

来京人员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办理流程:

审查与决定: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来京人员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并开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单》。对存疑的证件、证明材料信息转递至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签注、变更手续不收取费用;补领、换领《北京市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收费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目前,我市尚未明确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相关业务的收费标准。

居住证的申领是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领取居住证。

居住证的签注是指居住证持有人需要在居住期每满一年到期之前一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的一种手续。

交管12123不能办理续签居住证手续。

居住证网上续签流程如下:

1、先关注当地居住证公众号;

2、单击左下角的“业务办理”按钮;

3、选择“居住证”按钮;

4、单击“申办签注”按钮;

5、登录账号,单击“确定”按钮;

6、单击“申办签注”按钮;

7、选择好“签注条件”以及输入手机号码,设置好之后单击“申请签注”按钮;

8、签注申请已提交成功,等待签注结果即可。

如果申请人通过了居住证审核,在15个工作日内将会接收到居住证的通知信息。这时,申请人带上纸质的申请资料,到地点辖区派出所的居住证处理窗口拿取居住证就可以了。

重新办理的时候才能更换,居住证的照片,只有在重新办理居住证的时候,才能更换。在上海,居住证的照片,不是经办人在照相馆提前照好,带到办理居住证的时候用的。而是你在办理居住证的时候,现场拍照的数码相片。而每年按期续签的时候也不用更换居住证,只是变更居住证的有效期。所以,只有居住证重新办理的时候,才能更换照片。

居住证异地续签需要一下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原件,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30日内办理延期手续。

(3)、相关的居住证明。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新办居住证后,应当自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居住证签注,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使用功能中止。签注成功后继续有效,不需要去柜台换证。

  个人网上申办居住证签注流程:

  1、持证人通过居住证账号登陆网上办证系统,填报有关信息提出签注申请。

  2、居住证系统初核通过的,系统出具受理回执。

  3、三个工作日内公安、人社、教育等部门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公安机关根据反馈的核实结果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的公安机关即时予以签注。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就是广东电子居住证

流动人口在广东省内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等三个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广东省电子居住证。流动人口通过扫“粤居码”葵花码,或通过“粤居码│粤治安”微信小程序,经认证登录后,填报(关联)常住地址,经屋主或民警、网格员确认后,完成居住登记申报并领取“粤居码”。

  持有“粤居码”满半年,通过政务数据核验符合申领居住证条件的,小程序自动推送申领提醒信息,且可免材料申办居住证。

1、居住证原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业务时,应当同时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有效联系方式。2、办理居住证数码相片回执。3、《广东省居住证办理申请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4、提供下列居住地住址证明之一:(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3)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用人单位出具住宿证明原件;(5)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6)提供居住房屋地址的二维码。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1)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背景色以各地出入境管理处规定为准;  

2)已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身份证);  

3)未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并由其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  

4)部队院校在读无军籍学员还须提交所在院校出具的无军籍证明;  

5)军人携带军官证(或者离退休证)、部队《因私事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原件,所在部队须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上出具意见并盖章,负责人要亲笔签名确认;  

6)出示单位意见人员证明。

因签注过期,居住证中止使用功能的,如需要继续在居住证居住的,才需要去办理原居住证激活。

  

  携带证明继续在居住证居住的相关材料前往现居住地受理点,申请重新启用原居住证。经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可激活原居住证。

  注:连续居住时间从重新启用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