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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签证

台胞证签证(台胞证签证到期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办理)

艳娥 2024-05-16旅游签证
办理加签需有"境外人员临时居住证明"以及"照相回执",故以下建议1.入住酒店,请酒店开临时居住证明,写商务考察2.找一家照相馆拍照,取得照相回执与两吋相片3.带上上述以及台湾护照及台胞证,到深圳帝王大厦附近的深圳市公安局办理加签4.每超过一天罚……

办理加签需有"境外人员临时居住证明"以及"照相回执",故以下建议

1.入住酒店,请酒店开临时居住证明,写商务考察

2.找一家照相馆拍照,取得照相回执与两吋相片

3.带上上述以及台湾护照及台胞证,到深圳帝王大厦附近的深圳市公安局办理加签

4.每超过一天罚款一百圆人民币,记得多带点钱罚款用.

台胞证是台湾人进入祖国大陆使用的身份证明文件。

自从两岸开放1949年随着老蒋逃到台湾的老兵回归故乡探亲开始。祖国大陆与台湾省约定的临时身份证明。

只要是台湾省人民持有台湾身份证,到台湾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早期是再经由海基海协交流会签证即可。有效期为三个月一期。若是有事可以延签。

因合理原因不能在有效期内按时离境的话,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延长其在大陆的停留时间。

(一)祖国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地区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二)祖国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地区,须履行下列手续:   1、 交身份、户口证明;   2、 填写前往台湾申请表;   3、 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非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   4、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即:前往定居,须提交确能在台湾定居的证明;探亲、访友,须提交台湾亲友关系的证明;接受、处理财产,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该项财产有合法权利的有关证明;处理婚姻事务,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处理亲友丧事,须提交有关的函件或者通知;主管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应邀赴台交流(通称公务),指团组或个人应邀赴台进行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卫生、体育、新闻等各项交流和参观、访问、考察、举办展览以及进行经济贸易等活动。赴台交流需经过立项、报批两个程序。   1、立项程序  申请立项材料:申请立项请示报告、台方邀请函、在台期间日程安排、台方邀请单位背景及资信情况、拟赴台人员情况等材料。  交流项目经批准立项后,被邀请单位和个人方可回复对方接受邀请,并通知台方办理入台手续。  立项材料按行政隶属关系上报。   2、报批程序  上报审批村料:申请赴台请示报告、台方邀请函、在台活动日程、赴台人员名单。必要时应提供台方政治社会背景、资信和赴台人员参加研讨会的论文或论文提纲以及台方邀请其他大陆人员的情况。  对年事已高或身体健康不佳的赴台人员,应附所在单位或组团单位同意并负担意外情况费用的证明和省级医院开具的同意长途旅行的体检证明。  赴台人员名单按规定填写,即如实填写清楚赴台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和职务、赴台身份、户口所在地等,按户口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填写,各一式四份。  交流项目批准后,国台办开具“赴台批件”。  赴台人员应严格遵守“赴台批件”核准的时间,按时返回。  赴台人员持国台办的批件,在批件限定的有效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经授权的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3、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公安部门所需材料:国台办开具的“赴台批件”。(团组领队附原件、其他人用复印件,每人一份);赴台人员所在单位出具介绍信;台方邀请函及“入台证”影印件;本人身份证(备复印件)、户口本(备复印件)及 4张二寸免冠护照用照片。   有的地区规定在申请办理赴台证件时,须提供由当地台办开具的有关证明。   非公职人员赴台,持国台办公函到当地公安机关申办有关赴台手续。   4、通关换证事项   赴台人员可通过我任何一个开放口岸赴台。

  不管是搭大陆国内线或国际线的飞机,没有台胞证都不能够登机。国内线,因为大陆不承认中华民国护照,台湾人在大陆的唯一身份证明就是台胞证。国际线,你没有台胞证就不允许出境,不论是被遣返或台胞证遗失,出入境口岸都会要求办理新的台胞证才允许出入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是代替中国护照使用的证件,仅颁发给具有中国国籍者入、出中国国境使用。已持外国护照或回美证(Permit to Reenter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者,请申请中国签证。  一、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旅行证  凡未持中国护照的香港(包括持香港身份证或香港属土公民护照者)、澳门及台湾同胞(持台胞证者请申办台胞证签注)欲回国探亲、旅游、经商者;  在外国出生但仍具有中国国籍的中国血统儿童。即:儿童的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他们虽然居住在外国,但尚未加入外国籍,或未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儿童虽出生在国外或已持有外国护照,根据中国国籍法规定,该儿童具有中国国籍。  遗失中国护照后如急需回国,经确认身份为中国公民者;  中国护照过期后,来不及补办护照或其他不符合换发护照规定(如一次性出国旅游护照)但又急需回国的中国公民;  原持的因公护照已过期,但其申请换发因私护照或因公护照延期尚未获批准,而本人又急需回国者。已有外国永久居留证(如美国绿卡)的持因公护照或公务护照人员不能申请旅行证回国,详情请参阅因公护照换发、补发及延期、加注须知;  被遣返人员。  二、申办手续  一份填写完整的《本国人换发、新发、遗失补发护照及旅行证申请表》。  如申请表填写不实、字迹不清楚、漏填任何一项或填写不妥,均可能导致退办或拒发或旅行延误,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张2X2英寸的正面免冠彩色近照。  请根据自己的持照情况,同时提供相应的证件原件或材料:  香港同胞申请时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或香港身份证、或香港属土公民护照、或其他可证明为香港居民的证件;  澳门同胞申请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澳门身份证、或其他可证明为澳门居民的证件;  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护照;  在外国出生但具有中国国籍的中国血统儿童,申请时还需提供父母的中国护照原件及父母在美国合法居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绿卡原件/H1B/H4/I20/I66表等)。、儿童出生证的复印件,办理一年有效、往返一次有效的旅行证。若在中国停留期超过一年,请参阅在美国出生的中国血统儿童送往中国寄养须知;  遗失中国护照者需提供原护照复印件和能证明其中国公民身份并带有照片的证件原件,如有必要,还需提供中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出生公证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中国护照过期来不及补办护照者,需提供原护照和在美国合法居留证明(如美国绿卡、来美签证、I-94表);  持一次性出国旅游护照已过期、或因公护照申请换发因私护照或因公护照延期尚未获批准者,需提供原护照和来美签证,同时携带回国飞机票原件,提前14天前来我馆办理一次入境旅行证;  被遣返人员回国须提供中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出生公证和无犯罪记录证明,经我馆侨务组批准后办理一次入境旅行证。  三、旅行证的种类及费用  一年有效、一次入境旅行证。此旅行证仅供回国人员使用。持证人回国后将不能再使用此证出国,再次出国时需申请中国护照。费用10美元。  两年有效、多次往返旅行证。此证停留期与有效期相同。费用25美元。  亲自来我馆办理者,在取件时可付现金、公司支票或汇票(Money Order),抬头写Chinese Consulate in Chicago。  四、办理旅行证所需时间  从申请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加急服务及费用  我馆不提供当天申请、当天取件的业务;  申请加急服务须有充分理由、提供必要支持材料,并征得领事官员的同意。  费用:  24小时加急 每本加收30美元  48小时加急 每本加收20美元  上述说明如有变动,以总领馆解释为准。  一、凡益阳市公民因私事申请办理出国护照和赴台证件的,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其中企业人员出国从事经贸、就业等活动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办理赴港澳地区证件的,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因商务原因申请办理多次赴港、澳特别行政区证件的,从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境外人员申请办理暂住证、居留证,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护照延期、换发、补发的,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更换出境卡的,2个工作日办结。  四、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遗失护照、通行证等,需补办证件的,从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发证件。  五、外国人申请旅行证件、签证延期、返回签证;台湾居民申请台胞证签注延期,符合条件的,随到随办;来益台商申请办理多次入境签注、暂住加注,符合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对我市大型工程建设项目、重点企业国特殊情况需要办理有关出入境手续的可提供上门服务。  申请出境的程序和手续  (一)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公民因私出境申请表,并回答有关的询问;  (二)认真、细致、如实、完整地填写申请表(申请表格填写要求详见附件一),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署意见;  (三)交验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填写完整、规范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申请表和2张申请表上相同的照片;  (四)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料,将有关资料有序地粘贴在申请表上。  须履行的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住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商务、培训、就业等签注申请表》和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照片;  2、交验申请人所在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磁登记证,并提交相应的影印件;  3、交验申请人所在单位上年度营业额、纳税额或者进出口额的相关证明,并提交相应的影印件;  4、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相应的影印件;  5、提交与往来香港、澳门事由相应的证明;  6、提交审批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7、申请人属于上述受理范围的第三种对象的,无需提交纳税额、创汇额的证明及邀请函。  境外人员住宿  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在我境内居住,须办理临时住宿登记。(1)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中国机构内住宿,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2)在中国居民家中住宿,在城镇的,须于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人或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证件和留宿人的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填写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在农村的,须于72小时向当地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申报。  外国人居留  1、持标有D、Z、X、J-1字签证的外国人,必须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到居住地市、县公安局办理外国人居留证或者外国人临时居留证、回答被询问的有关情况并履行下列手续:(1)交验护照、签证和与居留事由有关的证明;(2)填写居留申请表;(3)申请外国人居留证的还要交验健康证明书,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相片。上述居留证件的有效期即为准许持证人在中国居留的期限。  2、来益投资数额巨大或对我市经济建设有重大贡献的外国人,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资格”,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不必再办理居留延期,一次申请可获得五年有效的多次签证(护照有效期不足除外),免收签证费。其配偶和子女也可获准。  外国人签证及证件延期  外国人在签证或者居留证件有效期满后需继续在中国停留或者居留,须于期满前向市、县公安机关申请延期。  台湾居民签注及证件延期  台湾居民因在大陆投资、贸易等经济活动或者因其他事务来大陆后,需要多次来往大陆的,可以向当地市、县公安机关申请办理1—5年有效多次入出境签注。台湾居民来大陆后,除定居的以外,应当在所持证件签注的有效期内按期离境。确有需要延长停留期限的,须提交相应证明,并于期满前向市、县公安局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华侨、港澳台居民暂住  华侨、港澳台居民(包括随行亲属)来益投资、贸易或者在“三资”企业、境外企业常驻益机构中作进出口、被聘用、以及进修、学习或者已购置房产居住等,需居留三个月以上的须办理暂住手续。申请办理暂住手续,应当交验下列证明材料,并填写申请表格。(1)交验有效的身份证件和出入境材料;(2)交验在“三资”企业、境外企业常驻机构中任职、被聘用的证明或者国家教委、省教委批准就读的证明或者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3)交验身体健康证明,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4)台湾居民还需交验有效的多次入出大陆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填写须知  1、《申请表》填写必须详尽、真实,不得隐瞒事实。  2、《申请表》须用黑色或蓝黑墨水填写,字迹清楚、整洁,不准涂改。  3、填写申请人姓名须使用国家标准简化汉字,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致。  4、“拼音姓名”须按普通话拼写;“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出生地”填写省、直辖市即可;、“婚姻状况”按实际情况填写。  5、“户口所在地”是指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须与户口簿一致。  6、“政治面貌”可填“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或“民主党派的名称”或“群众”。  7、“文化程度”按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填写。“职业、职务、职称”按申请人现状况和国家承认的“称职”填写。  8、“工作单位”须填写全称。申请人人事档案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填写现工作单位,在备注栏内注明档案存放地。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存放在原单位的,填号原单位。  9、“属第几次申请因私出境”是指在公安机关申请出境的次数。未被批准的也合并计算,并在备注栏内说明未被批准情况。  10、“本人简历”应从初中填起,起止日期要准确、衔接。  11、“国内外家庭主要成员”按实际情况填写。家庭成员在境外的,用中文填写境餐单位、住址。  12、前往国家按出境后第一个国家填写(不含过境国家),事由只能选择一项。  中国公民因私出境护照照片标准  1、片为申请人近期(六个月以内)直边正面两寸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一式四张,相片只限一人;  2、国家公职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儿童不得系红领巾。  3、不着纯白衬衣,不得化妆、涂口红,不得戴发卡、项链、耳坠、墨镜等;  4、相片背景为白色;  5、相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相片要求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等,脸部无局部高亮度、颜色过深或泛白等现象,不得使用一次快照、经翻拍的相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的相片。  6、露双耳。头发距离边框的尺寸比下巴距离边框的尺寸,不得切去头发或下巴顶下边框。  7、相片尺寸:48毫米×33毫米  人像头部长度:28-33毫米  人像头部宽度:21-24毫米  8、申请人请勿自行裁剪相片。

一、时间、地点(以上海市为例):

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各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二、申办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

2、交验在沪临时住宿登记单或上海签发的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首次申请、补发台胞证的,还须交验本人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没有身份证的,交验户口名簿或6个月之内签发的户籍誊本。有关证件交验原件,并提交身份证或户籍誊本(户口名簿)的复印件。

4、父母双方为台湾居民,本人在大陆出生,已取得台湾地区入台许可的,须交验该入台许可及申请人父母台胞证和本人出生证明等原件,并提交以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

5、申请换发的,还须交验其台胞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补发的,还须提交本人书面说明。

《国务院关於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决定》将於2015年7月1日起施行。该《决定》施行後,台湾居民可凭有效台胞证,无需办理签注,即可经开放口岸来往内地并在内地停留、居留。而台胞证有效期仍为五年,台胞申请办理台胞证的渠道也没有任何改变。此前,台胞来内地办理的签注包括「落地签」、「一年多签」、「两年多签」等,新办理台胞证,正常情况下需要七天,费用从50元到数百元不等。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户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外地户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及我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

(3)境外人员提供:

①、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提供我市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翻译文本,或者翻译公司的中文翻译文本及翻译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台湾籍驾驶员提供台胞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最后一次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③、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各镇区公安分局办理);

④、护照(台胞证)居留签注有效期为三个月以上(复印件);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我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居住证或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各镇区公安分局办理)};

4、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机动车驾驶证数码照相回执(办理业务日前6个月内有效),四张驾驶证专用相片(与回执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