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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签证

关于旅游签证的那些事签证出签后离职,签了离职手续

艳娥 2024-07-03旅游签证
不算正式离职,因为你签了这些交接表,你离职手续还没有办完的话,就不算离职呀,而且你辞职报告别人如果没有审批的话,你也没有暂时辞职,所以说在工作当中,你签了离职交接表之后,你一定要把后续所有的事情都问清楚,都解决,这样才算是真正的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不算正式离职,因为你签了这些交接表,你离职手续还没有办完的话,就不算离职呀,而且你辞职报告别人如果没有审批的话,你也没有暂时辞职,所以说在工作当中,你签了离职交接表之后,你一定要把后续所有的事情都问清楚,都解决,这样才算是真正的离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以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签署劳动合同的年限不同,试用期可以有1-6个月不等的期限。所以试用期也应当以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自劳动者入职之日起一年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自入职之日起第二个月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如果超过一年,用人单位为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个是法律上的要求,如果真的是您个人原因问题造成的离职,估计不会享受到这待遇

  

1、你想在试用期辞职,只需要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的通知〔切记:要求公司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公司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公司办理辞职的手续,公司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辞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公司就是违法。  

2、用人单位违法不给你办理辞职手续,严重侵犯你的合法权益的,你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书面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对仲裁不服,你还可以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10元/件),将用人单位告到法院打官司‍(《劳动合同法》第77条)。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辞职以后公司从工资当中扣除600元的社保费用,合法吗?首先这个问题要具体分析具体对待,为什么这样讲呢?因为有的时候,你这个月已经辞职了,但是由于这个月的社保你的所在的工作单位已经给你承担了,所以说你必须要承担个人所承担的费用,那么从你工资当中扣除当月的社保费用也是无可厚非的。

一般情况下是在当月15号以后离职的人群,那么当月的社保费用还会由原工作单位来承担,所以说你在当月的社保所承担的费用,尤其是个人所承担的费用,应该是从你的工资当中扣除这个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你在15号以前离职,那么造成的社保费用,实际上你所到的工作单位不应该给你承担的,那么既然不承担就不应该扣除你的费用。

当然还有一种情形,就是每一年社保基数的调整,因为社保基数的调整它是从1月份到当月来进行调整的,所以说社保基数的调整可能你需要补交一部分的社保,因为在职期间的员工都知道从7月份开始,那么这个月的工资扣除的是比较多的,因为社保基数的调整都会从个人的工资当中扣除,所以说你离职以后他会提前从你的工资当中扣除也是一个很正常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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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赶紧说,诚恳说。前提是提出辞职是因为某个客观原因,而非主观因素。譬如:不是带着情绪提出辞职的,不是因为能力差被迫离职的。为什么赶紧说呢?因为时间不等人,一个坑出来要迅速有萝卜去补上,否则会有影响整体工作。

诚恳说,要私下跟领导说。祝好运…… 来自职Q用户:阿蔡说职场如果是基于一些事情,带着情绪离职的,你得看你跟了什么样的领导,心胸宽广且你有一定能力的话,诚恳一点,跟领导道个歉就好,如若不是,自求多福。

如果是家庭因素不得不提出离职,站在事情解决了,不需要再离职了,实话实说就好了,需要看你的离职申请已经走到人资部分了还是在你直属上司那里。

来自职Q用户:蔺先生

  劳动者投诉拖欠工资的,劳动监察部门一般会进行调查核实,对公司做出罚款或者进行行政处罚。  对于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法律依据:各省的工资支付规定。例如: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三条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一般正规单位是需要走流程的,首先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递交人力资源部再逐级报请总经理、董事长同意,一个月后还需办理各种离职手续等,到了规定发薪日才会进行结算工资,所以正规单位不会立即结薪,但是民企就比较机动性吧!

一般来讲签这种保密协议,甲方是要付出相应代价的.讲白了就是要给封口费.这在很多公司都有成例.一般是在员工离职时谈妥签订.比如,五年内不得在同业公司任职,相应的公司就要薪资之外再给足另一笔离职费用.一旦违约这笔钱不旦要追回还要相应处以罚金.

而你的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已经离职很长时间,再叫回去签保密协议,如果之前没有任何相关协议约束的话,基本没有任何可能性.

至于要求你放弃个人的版权和署名权,这更是有得谈了.首先就要厘清所涉及到的出版物到底是你的职务行为还是纯粹的个人行为.其次,既便是职务行为,还要看是否动用了公司的人力物力,是否为公司组织协调下的业务行为.总之不是简单几句话能说得清的.就拿老师出版教材来说吧.尽管教师出于职务需要,出版专业课程教材,但如果没有动用学校的人力物力,校方也无权要求教师出让版权和署名权的.反过来讲,记者写稿件,这本身就是其职责,从采访到成稿,单位都给与了财力物力上的支持.那么这些稿件的版权就是单位的,而不属于个人.

我不太清楚这其中的具体情况,我也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只能谈一点我个人的看法,具体的你最好还是咨询相关律师.

如果没有其它协议约束,你完全可以不签,不签不会有什么后果,签了才是麻烦事.

1.户口和档案等到有了下一家接收单位,给你出具调档函就可以。如果辞职这段时间暂时没有单位,可以找个人事代理单位给你接收,你缴纳一定费用。

2.毕业证他不能扣押你的,根据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扣押劳动者证件,身份证等等,所以你要回是合理合法的。

3.签了4年合同现在离职,你只需要提前1个月打招呼,并且做好交接手续,公司就不能再拦你。但是确保你们没有员工守则或者保密和竞业守则规定你的就职期限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