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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签证

施工变更签证的比例(建筑工程变更签证比例)

雅雅 2024-05-16旅游签证
其区别为:1定义不同,現场签证是在作业当场签证,工程变更是指改变原计划工程或原来的工程。2.应用不同,现场签证用以现场办公,工程变更用以改变工程设计或工程计划。【建筑行业中的签证】即工程签证,是指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或者施工惯例对支付各种费用、设计变更、顺延工期、造价调整、赔……

其区别为:

1定义不同,現场签证是在作业当场签证,工程变更是指改变原计划工程或原来的工程。

2.应用不同,现场签证用以现场办公,工程变更用以改变工程设计或工程计划。

【建筑行业中的签证】即工程签证,是指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或者施工惯例对支付各种费用、设计变更、顺延工期、造价调整、赔偿损失等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

【签证的法律意义】200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对工程签证的作了明确的规定,使工程签证有了法律的依据。该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作用】

1、建设工程项目一般投资大,建设周期长,不确定因素较多。在施工周期内材料设备价格变化较快,施工合同不可能对未来整个施工周期内可能发生的情况都作出预见和约定,施工图预算也不可能对整个施工期发生的费用都作出详尽的预测,而且在实际施工中,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又会给整个施工过程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有了工程签证,施工方可以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并通过签证得到业主对质量、价格以及工期等的重新认可。

2、低价中标是国际上通行的建设工程评标方法,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许多施工企业为了承揽到工程,只得采取极力压价的办法。低价中标带来的后果往往使施工企业面临亏损的处境,企业必须作到“低中标,勤签证”,才能保证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成本增加。

合同上有注明的参照合同。

未予注明的需协商,一般涉及变更的工程量或签证单都是随施工随办理的,只不过最后统一决算。

你们现在还没有做?工程做完了都?

如果是的话,看建筑单位素质了,但是肯定来回跑,被动很累人的。工程量大的话,必须注重,工程量小的话,一般都不记取。

既然有约定不能超过10%,为什么还做了60万?这个要看是哪种合同,还有计量方式和价格调整部分的规定。

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是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包括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它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工程索赔,通常是指承包人的费用补偿以及工期补偿,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发包人基于建设工程质量及工期问题也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工程签证:指除施工图纸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的施工现场发生的实际工作,由监理工程师确认其工程行为的发生与数量,是否予以计量与支付,应按合同原则及项目的有关规定办理。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应办理的工程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

温馨提示:

它们的区别是:

1、变更是合同内的施工项目发生变化 。

2、签证是已经发生的不包括在施工合同内的施工项目。

3、索赔是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的补偿。

一、内容不同

变更是指对合同中的工作内容作出了修改追加或者取消了某一项工作。

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图纸以外的东西,或者说是原本预算中未考虑的内容,可能产生工程费用和有必要作为现场记录而形成的文字性的东西。

二、法律效力不同

项目管理中的变更指项目干系人常常由于各种原因要求对项目计划进行修改,甚至重新规划,这一类修改或变化叫做变更。

施工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

三、主体不同

变更是指指承包人根据合同对工程项目作出的调整和修改。工程签证是是承发包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法律行为;

      变更签证超过合同价10%时,说明工程造价超过了计划投资。需要具体分析,首先检查合同文件,看看合同是不是总价包干,是不是约定了超过合同费用的处理方式,如果约定了任何情况下总价不予调整那么合同总价不能动。

如果约定了可以调整总价,那就要完善变更手续,所有需要监理、设计、建设方签字盖章的变更资料完成盖章签字,并且通过变更会议方式通过变更增加费用会议纪要进行变更。

1、承包人在接到确认后工程变更、签证的14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承包人因执行变更、签证而要求发包人补偿经济损失、增加工期的,应当在工程变更价款报告中一并提出。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14日内不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则认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经济补偿和工期增加。

2、发包人应该在收到工程造价变更报告之日起14日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工程造价变更报告自送到之日起第15日,则认为生效。

3、确定变更价款按下列方法执行:

(1)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确定价款。

(2)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按本合同附加条款中的第3.2条执行(此处的表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按本条前两项规定无法确定变更价款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和顺延工期。

5、无效变更、签证不予结算,工期不予顺延。

6、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单项变更、签证及发包人确认的经济损失,应累计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支付,超过10万元的单项变更、签证应在该工程量完成后的当月并入该月工程进度款中支付。

工程签证要控制超概算就可以了。 与合同价的关系不大。

工程变更后产生的与造价有关的相关内容需要工程签证。

工程签证不属于工程变更范畴,工程增加材料、土方可以进行签证;但是变更就需要业主、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共同签字,特别是设计;不影响结构的工程签证是不需要设计签字的。

1、工程签证单可视为补充协议,如增加额外工作、额外费用支出的补偿、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或代用等,应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

2、工程联系单可视为对某事、某措施可行与否、变更替换或代替等的请求函件。甲、乙双方的联系单反映出一个工程的进展过程,是索赔等的强有力的证明材料。

3、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