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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l1b签证可以转绿卡吗关于签证的那些问题?

闻子 2024-04-30旅游签证
美国L1B签证不能通过EB1c途径申请绿卡,而只能通过PERM的途径,就是先向美国劳工部申请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ion),批准后再向移民局递交绿卡申请。由于这个类别(EB2或者EB3)有排期,PERM处理的时间也不短,因此比较耗时。另外,L1……

美国L1B签证不能通过EB1c途径申请绿卡,而只能通过PERM的途径,就是先向美国劳工部申请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ion),批准后再向移民局递交绿卡申请。

由于这个类别(EB2或者EB3)有排期,PERM处理的时间也不短,因此比较耗时。另外,L1B最长期限是5年,因此如果在L1B期限内赶不上排期,可以申请转成H1B身份。如果1)L1B持有人在持该签证入境美国之前的三年中有一年是中国公司的高管,2)美国公司现在已经将其调整为某个高管职位或者许诺拿到绿卡后转为高管职位,那么L1B持有人可以直接申请EB1c绿卡,而不必先申请转为L1A。

L1签证转绿卡办理时间

(1)L1签证申请时间:3个半月左右;

(2)L1签证延期:L1取得后到期前一个月申请延期;

(3)L1签证转绿卡:L1签证延期成功后3-6个月内递交绿卡申请。

办理流程

(1)填写评估表格,评估申请人L1签证申请可行性;

(2)双方签定合作协议,支付首付款;

(3)按要求提供移民局所需相关资料;

(4)整理资料递交至美国移民局;

(5)收到移民局批复通知1797文件;

(6)对主申请人进行约签、填表、准备资料及培训指导;

(7)公司正常运营一年后,延期成功向移民局提交EB1-C申请;

(8)6-8个月成功拿到移民签证。

(一) E签证: E 签证是给与美国有双边投资或贸易条约的国家之公民来美投资或进行贸易活动的非移民签证。E签证可以在申请人所在地的美国领事馆提出申请,也可以直接在美国国内向移民局提出转换为E 身分在美国工作。 1. E-1条约贸易签证:要求E-1申请人必须来美进行“贸易”活动,而且申请人所作的国际贸易,50%以上必须是在美国和贸易条约国之间进行。E-1不一定要是高级主管,申请人可以来美作主管级的工作的员工,也可以是因为有特殊技能需要来美帮助公司顺利运转的员工。 2. E-2签证 : E-2签证则是给予和美国有投资条约的国家之公民来美国进行非永久性的投资活动。E-2签证与劳工移民第五优先的投资移民EB-5两个截然不同的身分。E-2是非移民短期身分,是让你在美国有合法工作的工作许可,而投资移民申请是永久的居留身分也就是绿卡。 E-2签证的基本要求和E-1大致相同。也就是申请人的国家和美国必须有有效的双边投资条约。如果是法人来美投资,法人的50%的股权必须被条约国公民掌握。除此之外,在美国的投资必须是积极的,消极的投资在地产,股票等都不能用来申请E-2。除此之外,虽然移民法没有明确的要求E-2申请人的投资必须创造就业机会。但是E-2 的投资是不能是“边缘化的”(marginal)。申请人最好有详细的计划,证明将来有能力创造就业机会。 通常E 签证比L 签证的要求要低一点, 也容易申请。有些不符合L 签证的申请人可以在L 签证到期前考虑改提出E 签证的申请。

(二) H-1B 工作签证: H-1B工作签证是所有非移民身份中最常见也最有弹性的身份之一,更是许多学生转到绿卡的第一步。H-1B申请必须由雇主为你提出工作许可的申请,申请程序与基本要求如下: 1. 在向移民局提出H-1B的申请之前,公司必须先向劳工部提出LCA申请,证明其付给H-1B工作者的薪资符合当地同一职位的最低薪水要求。 2. 申请人必须证明有美国学士或同等学位或经验: 如果你是在美国以外取得学位的话,必须有等同美国学士以上学位认证,才可以提出H-1B的申请。如果申请人没有学士或同等学位,可以用过去的工作经验来抵学历。从移民局过去审理案件来看,可以用三年工作经验等于一年的本科学**。 3. 工作本身需要大学或以上学位的人才能胜任: H-1B 的申请要求符合H-1B 特殊技能工作(需要大学毕业者才能胜任)才能提出申请. 通常常见的工作职位为:各类工程师,各类计算机人才,各类分析师,会计,医生,建筑师,设计师,教师等。 2017财年的H-1B名额已经在2016年4月1日开放申请,并在开放申请后五个工作天内用完。移民局将在2017年4月1日开始接受新的H-1B 名额申请,开始工作日为2017年10月1日。移民局继续接受过去六年曾经有过H-1B 名的H-1B 申请,H-1B 转换雇主,延期及不需要名额的H-1B 申请。

(三) L-1A跨国企业主管签证: L-1A 是签给跨国企业的经理主管人员以及对公司运作,公司产品及其在国际市场有特殊知识的人员的非移民签证,申请L-1A者所需具备条件如下﹕ 1. 在美国必须成立注册股份有限公司之分公司; 2. L-1A申请人必需在过去三年中至少一年以上在国外总公司任经理级以上的职位; 3. 国外总公司必须成立至少一年以上公司稍具规模并雇有所需员工。 4. 国外总公司的股份须占美国分公司51%-100%。 在提出L-1A的申请时,必须详细解释这个外派来美国工作的高级主管在国外及未来在美国的工作内容,以及国外总公司及美国分公司的详细数据及组织架构。一般来说 L-1A 的申请时间约需一至三个月的时间,如果有需要可以多付申请费要求移民局加速审理。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可以回本国领事馆签证,人在国外的话核准后移民局会直接通知国外领事馆,之后由领事馆安排面谈。 通常刚成立的公司第一次给的 L-1A 签证为一年,L-1A 签证期满前可以提出延期申请,每次有效为一年至三年。L-1A 的最长期限是七年,L-1B 的最长期限是5年,申请延期时公司必须有营业额或至少有可接受之延期理由,在审理L-1A的延期时,公司最好有多位员工来证明你跨国公司主管的重要性。持有L-1A签证一年后L-1A持有人可以申请移民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