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野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商务签证 > 正文

商务签证

去台湾在职证明模板签证(台湾人在大陆工作证明格式)

艳娥 2024-02-14商务签证
根据最新《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的,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  (一)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机关……

根据最新《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的,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

  (一)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

  (二)到香港、澳门地区后要求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机构或者委托的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有关机构申请;

  (三)经由外国来大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

第十四条 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表明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

  (二)填写申请表;

  (三)提交符合规定的照片。

  国家主管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台湾居民提交其他申请材料。

第十五条 对批准来大陆的台湾居民,由国家主管机关签发旅行证件。

第十六条 台湾居民来大陆,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招待所、旅店、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和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24小时(农村72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提出申请,或者经由大陆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批准定居的,公安机关发给定居证明。

第十八条 台湾居民来大陆后,应当在所持旅行证件有效期之内按期离境。所持证件有效期即将届满需要继续居留的,应当向市、县公安局申请换发。

第十九条 申请来大陆的台湾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被认为有犯罪行为的;

  (二)被认为来大陆后可能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利益等活动的;

  (三)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等欺骗行为的;

  (四)精神疾病或者严重传染病患者;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治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可以批准入境的除外。

使用户口本坐飞机的流程:

1、你可带上户口本向机场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明》。

2、申请时应当向机场公安机关提供户口本或驾驶证、社保卡、暂住证、工作证、介绍信,或过期的身份证、护照、《临时身份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及两张本人近期1寸证件照片。

3、无法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向机场公安机关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同户籍亲属人员情况等相关信息。

机场公安机关查验无误后为其签发《临时身份证明》。你就可以登机了。

01

将手机后盖中所贴进网许可证的号码输入在页面的“进网证号”框内。

02

并选择对应的手机型号,即可查询出该款手机是否通过进网许可证验证.查询请点击。

03

查询结果(提示):你提供的标志信息与手机串号均是真的!表示你的手机是真的(IMEI),且进网许可证也是真的。

04

且该部手机已在本中心注册,但手机串号与标志不对应!表示你的手机是真的(IMEI)

05

且进网许可证也是真的,但这两个号码不对应,这类情况属于厂商还未进行系统登记。

06

建议直接询问厂商客服。在"设备型号:"等多个填写框中必须相应的填写正确,否则都会出现手机伪的信息(查询结果就不准确了)。

一般大陆公民是不能直接来台湾找工作的,方法有:1.婚姻依亲来台(现在已开放工作权,可找工作)2.18岁以下直属亲属依亲来台并取得长期居留证(或是在大陆已无亲属可照料,可依亲在台亲属),可在台工作生活3.商务签证来台(通常需有邀请函或其他证明,属短期出差)4.由外商公司派驻来台5.对台有重大贡献者可入台籍(可找工作)

去香港打工需要办理港澳通行证、逗留签和签证或者进入许可标签。办理签证或者进入许可标签的条件。

1、申请人具备适合该职位的资历及经验。

2、聘用条款与香港本地市场所提供的条款相若。

3、申请人将由雇主直接聘用及受雇于指定的职位,而并非以合约分判形式受雇于其他公司或次承判商。

4、申请人及雇主没有不利于申请的不良记录,雇主有足够的经济能力雇佣该名申请人,为他/她提供适当的住宿,并保证负担他/她的生活费和在合约终止后把他/她送返原居地的费用。

香港永久身份证申请条件:

1、在香港出生,并在出生时或出生后的任何时间,父亲或母亲已在香港定居。

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的任何时间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

3、而在出生时,父亲或母亲是中国公民并在香港有居留权。

(一)祖国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地区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二)祖国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地区,须履行下列手续:1、 交身份、户口证明;2、 填写前往台湾申请表;3、 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非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4、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即:前往定居,须提交确能在台湾定居的证明;探亲、访友,须提交台湾亲友关系的证明;接受、处理财产,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该项财产有合法权利的有关证明;处理婚姻事务,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处理亲友丧事,须提交有关的函件或者通知;主管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应邀赴台交流(通称公务),指团组或个人应邀赴台进行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卫生、体育、新闻等各项交流和参观、访问、考察、举办展览以及进行经济贸易等活动。赴台交流需经过立项、报批两个程序。 1、立项程序申请立项材料:申请立项请示报告、台方邀请函、在台期间日程安排、台方邀请单位背景及资信情况、拟赴台人员情况等材料。交流项目经批准立项后,被邀请单位和个人方可回复对方接受邀请,并通知台方办理入台手续。立项材料按行政隶属关系上报。2、报批程序上报审批村料:申请赴台请示报告、台方邀请函、在台活动日程、赴台人员名单。必要时应提供台方政治社会背景、资信和赴台人员参加研讨会的论文或论文提纲以及台方邀请其他大陆人员的情况。对年事已高或身体健康不佳的赴台人员,应附所在单位或组团单位同意并负担意外情况费用的证明和省级医院开具的同意长途旅行的体检证明。赴台人员名单按规定填写,即如实填写清楚赴台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和职务、赴台身份、户口所在地等,按户口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填写,各一式四份。交流项目批准后,国台办开具“赴台批件”。赴台人员应严格遵守“赴台批件”核准的时间,按时返回。赴台人员持国台办的批件,在批件限定的有效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经授权的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公安部门所需材料:国台办开具的“赴台批件”。(团组领队附原件、其他人用复印件,每人一份);赴台人员所在单位出具介绍信;台方邀请函及“入台证”影印件;本人身份证(备复印件)、户口本(备复印件)及 4张二寸免冠护照用照片。有的地区规定在申请办理赴台证件时,须提供由当地台办开具的有关证明。非公职人员赴台,持国台办公函到当地公安机关申办有关赴台手续。4、通关换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