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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签证B1:上海美国签证办理流程.如何予约签证?

斯蒂芬 2024-09-10商务签证
办理美国签证需要先网上填DS160表格,然后交签证费,交完费用才可以预约面签1、美领馆只能带入透明单层文件夹(一定要是透明的,不要用哪种很复杂的,里面有好几层的那种)、文件,钱包(里面不能有硬币),如果下雨,可以带雨伞;不能带包、手机、钥匙、食物等进入……

办理美国签证需要先网上填DS160表格,然后交签证费,交完费用才可以预约面签

1、美领馆只能带入透明单层文件夹(一定要是透明的,不要用哪种很复杂的,里面有好几层的那种)、文件,钱包(里面不能有硬币),如果下雨,可以带雨伞;不能带包、手机、钥匙、食物等进入。使馆没有官方的存包处,外面的私人存包处,小包10元,大包20元,但是都丢过东西,不推荐,异地签证的可以在酒店退房时,要求代为保管行李,或者找朋友陪同。2、至少准备两个透明文件夹,一个装必要的:护照、面签预约确认单、DS160确认信、签证发票(中信)预约号牌(去了才能领到,看下文);另外一个装补充资料。(戳这里可以看《材料清单》啦)3、 提前一小时左右到,大概提前半小时左右放人进去,上午的入口是靠江宁路的入口。4、预约时间是到使馆的时间,进去后就和时间无关了,所以不用着急,不要瞎走,每个地方的都是做不同的业务,看着牌子走。

一、 办事的条件下列外省市人员可以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商务签注除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1、在沪就业并在沪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外省市人员; 2、持有一年期以上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 3、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大学生。上述人员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外),需向其户籍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办证申请。二、办事的手续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为白色,尺寸为48*33mm)的《申请表》。申请时已持有有效证件的,须提交相关有效证件。 3、属于一般外省市在沪就业人员,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相关签注的告知单);属于人才引进类人员的,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1年期以上《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相关签注的告知单);属于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大学生,须交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相关签注的告知单)。 4、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 5、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材料。三、注意事项1、“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是指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算,须已经在本市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补缴、未缴均不视为连续正常缴纳。申请时,受理民警将对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情况予以核查,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2、申请人须亲自办理。不满7周岁的儿童申请普通护照,不满16周岁儿童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可以由父母代办,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公证书等),以及父母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父母无法代办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交父母双方签署的委托书、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公证书等),以及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四、办结时限公安部授权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代申请人户籍地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并制作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申请人户籍地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材料,将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

看本人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外省市户籍人员办理护照办法

申请条件:

1、持有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

2、在沪就业并最近一年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及其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

3、在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及其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

4、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

5、年满六十周岁且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

6、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仅可申请换发、补发,不含首次申请)。

手续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3、交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提交与人员类别相应的申请材料:

(1)持有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所需材料:

交验有效的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和《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子女须交验本人有效的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如出生证明、结婚证),并提交复印件。

如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子女未持有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则须交验主关系人有效的《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申请人本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如出生证明、结婚证),并提交复印件。

原持《上海市居住证》(引进人才类),现持新版《上海市居住证》和积分通知书,且在沪就业并最近一年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外省市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子女可参照办事条件第1条办理:

交验主关系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及其积分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的原件或复印件,申请人本人的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如出生证明、结婚证)和复印件。

(2)在沪就业并最近一年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及其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所需材料:

①交验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所提交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首发日距申请日必须超过6个月(含)以上。

②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子女须交验主关系人的身份证以及和主关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如出生证明、结婚证),并提交复印件。

(3)在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及其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所需材料:

①就读院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加盖学校公章)。

②交验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所提交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首发日距申请日必须超过6个月(含)以上。

③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子女须交验主关系人的身份证以及和主关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如出生证明、结婚证),并提交复印件。

(4)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所需材料:

①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②非本市户籍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须交验和本市户籍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如出生证明、结婚证),并提交复印件。

(5)年满六十周岁且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办理护照。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申请换发、补发护照(不含首次申请)所需材料:

交验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提交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首发日距申请日必须超过6个月(含)以上。

5、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6、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7、符合办事条件第1条的外省市人员,如系本市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其他外省市人员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向其户籍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办证申请。

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亲自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监护人为户主的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或被委托人应当签署同意申请人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2、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均应当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3、七周岁以上申请人须当场采集个人签名。

4、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换发证件:

(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经公安机关认可的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变更的;

(4)申请人已在户政部门变更人口照片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5、申请换发护照,须提交原护照资料页、签发页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如果申请人原先申办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已过期失效),须提交该失效护照(失效护照遗失的,须在申请表内注明,并填写《申办出入境证件声明、确认书》)。

申请损坏补发,须提交损坏护照原件由受理民警审核(需有资料页或护照号码)。

申请被盗、遗失补发,须在申请表内注明,并签署《申办出入境证件声明、确认书》,无需《出入境证件报失证明》。

如另有加注信息,请一并提供相应证明。

6、户口为家庭户的,应提交1996年开始启用的户口簿首页与本人资料页;户口为集体户的,应提交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本人资料页和户口簿首页。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以提交户籍证明。

7、“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是指申请人自申请日开始往前推算,在本市由单位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不短于12个月,补缴、未缴均不视为连续正常缴纳。

8、本市高等院校名单可在上海市教委网站查询,《在读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

时间地点

时间:周一~周六 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各分(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具体地址详见出入境机构地址一览表)

办结时限

公安部授权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代申请人户籍地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并制作出入境证件。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材料,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

通过“网上预约”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外省市居民办证时限可缩至15个工作日(预约地址详见见“电子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