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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签证

签证页盖章(签证盖什么章)

闻子 2024-05-03商务签证
这是一个大问题,工作中也经常遇到。下面我们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民法通则、合同法,部分法院的判例以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等方面来讨论一下这个问题。本文是一个讨论,讨论中会引出一些论点和结论,供大家参考。一:工程签证单只有人员签字,没有盖……

这是一个大问题,工作中也经常遇到。下面我们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民法通则、合同法,部分法院的判例以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等方面来讨论一下这个问题。本文是一个讨论,讨论中会引出一些论点和结论,供大家参考。

一:工程签证单只有人员签字,没有盖公章,该是否有效?

这种情况要看施工合同以及签字人员是谁。我们来一步一步分析。

1.看合同:大家可以看看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该文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7年9月22日发布的。我们来看看里面的一些有关内容:

名词解释

1.1.2.7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所以,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签字人如果是发包人代表,且他所签署的签证是发包人授权范围内的内容,就是有效的。这还涉及到民法通则的知识,稍后会引出。

2:看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第第六十三条 代理及其适用范围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个代理人就是前文说的发包人代表,被代理人就是发包人或者发包人的法定代表人。

所以大家在签署合同的时候,要留意这个地方,看看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是什么。如果合同中,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有相应的授权,那么他签署的签证肯定是有效的。如果没有明确授权,或者签字的不是发包人代表,就要看是否适用合同法上的另一个知识:表见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比如在工程实际中,发包人所有的文件都是一个代表签署,那么承包人就有理由相信,这个代表有相应的代理权。这个签署的签证是有效的。

二:签证办理时,除了基本的以事实为依据,还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呢

签证单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但他广泛的存在工程实践中。基本上是每个工程都有签证。我们在办理签证时。要以

我也是被抓回来的,也有46-1的章,是永久不准入境的第46条,韩国出入境法规定的,但如果你的女友跟你结婚的话,大概2年后可以去韩国定居,是F2签证,但我想她不会跟你结婚的,你别生气,我说的是现实。如果她想你会来中国看你的,往返机票很便宜的,一切随缘吧。

如果没有要求的,公司名称头部或尾部以及中空白处都可以。加盖了红色公章的复印件,证明你公司对该复印件上信息和用途的承认,如果有加盖工商局红色印章,等同原件效力。

最好的防范措施就是,在复印件上盖上“该文件仅作存档用”,或者仅用于做什么事情用,一般就没多少危险了。

工程量签证单,施工单位保存期间不用盖章,因为盖哪个章都不合适,汇总决算时,建设单位的各部门审核时需要盖各部门的公章,此属建设单位的内部管理流程,与施工方无关,盖完章的签证,就是最终结果,不再复议了。

所以有时施工方谈签证时,甲方只回一句,盖完章了,就明确了态度。

在职证明是所在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日本使馆是认公司公章的,这个必须得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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