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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签证

怎么办理台湾探亲或探访好友?

英福 2024-09-11商务签证
1、台湾探亲签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有台籍配偶或在台湾有三等亲(含)以内的亲属皆可办理。 1、大陆配偶已在台定居,取得身分证: 2、大陆之亲生子女,可以申请来台探亲,探亲期间为每次2个月,每年最多可以申请3次。 3、大陆12岁以下亲生子女,可以申请在台定居。 4、大陆18岁以下亲生子女,……


1、台湾探亲签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有台籍配偶或在台湾有三等亲(含)以内的亲属皆可办理。 1、大陆配偶已在台定居,取得身分证: 2、大陆之亲生子女,可以申请来台探亲,探亲期间为每次2个月,每年最多可以申请3次。 3、大陆12岁以下亲生子女,可以申请在台定居。 4、大陆18岁以下亲生子女,可以申请来台探亲,探亲期间为每次6个月,必要时可以办理延期,每次6个月,亦可以申请在台长期居留,长期居留满2年,且每年居住逾183日,可以申请定居。 2 2、台湾探亲签证所需材料: 1、入台申请书 2、护照复印件一份 3、彩色白底2寸相片2张 4、在职证明扫描件一张(加盖公章) 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一份)2份 6、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扫描件一份 7、个人简历(一份) 8、公证书(公证在职证明,身份) 9、曾经入台参访旅者请特别提出告知 3 3、台湾签证温馨提示: 1、有效期:三个月 2、停留期:台湾外事部定(一般是14天左右) 3、办理天数:一个月(送件到台湾公司开始)

申請者 為被探視者的父母親;
1、 申請人為臺灣地區人民之父母,得核給一至三個月停留期間並得申請延期,每次延期不得逾三個月,每年在臺總停留期間不得逾六個月。一年可以申請兩次探視....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所檢附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應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之驗(查)證。
在臺期間如有逾期停留或從事與探親目的不符之活動(如打工等),應於出境之日起,不予許可期間屆滿後再申請來臺短期停留。但奔喪不受此限。
應備文件:
(一) 請詳盡填寫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並貼最近2年內所拍攝之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足資辨識人貌,直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彩色照片,且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二) 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影本、其他證照或足資證明身分文件影本。
(三) 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查證、驗證之申請人與探親對象間之親屬關係證明等足資證明親屬關係之文件。同行照料者應檢附與申請人間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查證、驗證之親屬關係證明。(已於前申請案提出本次申請案應備之親屬關係公證書者,經申請人或代申請人申請送件時於申請書空白處填載曾經來臺,並在旁簽名,經服務站查得該資料者,得免附。但若查無,仍應依通知補件。)
(四) 被探人為臺灣地區人民應檢附戶口名簿或身分證;被探人為大陸地區人民應檢附入出境許可證影本。<附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五) 保證書:保證人應出具親自簽名之保證書,及保證人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保證人如係邀請單位,應加蓋邀請單位印信,並由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查核(保證人資格請參閱保證書背面之說明)。
(六) 依第一點第十四款申請來臺探視生父之非婚生子女,應先由生父完成認領手續;另臺灣地區人民婚前受胎所生之子女,應檢附血緣關係鑑定具結書,及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查證、驗證之生母受孕期間無婚姻關係之婚姻狀況證明(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一日至三百零二日止為受胎期間),並於入境後檢送由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開具之親子血緣鑑定報告。
(七) 依第一點第十五款申請者所檢附文件:
1、 大陸地區人民之前婚姻子女: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查證、驗證之大陸地區人民之前婚姻離婚證明或前婚姻配偶之死亡證明、申請人之出生證明(須載明父母姓名)。
2、 大陸地區人民之非婚生子女: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查證、驗證之生母受孕期間無婚姻關係之婚姻狀況證明、記載生母姓名之出生證明並附親屬血緣關係鑑定具結書,於辦理延期時,檢附由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開具之親子血緣鑑定報告。
(八) 證照費新臺幣六百元(郵寄者附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及住址,自取者免附)。
申請方式:
申請人在大陸地區者,由其在臺灣地區親屬或邀請單位代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不受理郵寄申請)。
保證人... 應依下列順序尋覓一人為保證人,並負「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七條之保證責任:
1、 臺灣地區配偶或直系血親。
2、 有能力保證之臺灣地區三親等內親屬。
3、 有正當職業之臺灣地區公民,其每年保證不得超過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