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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签证

美国签证工作证明英文领导签字(美国工作签证英文缩写)

雅雅 2024-01-16商务签证
是美国F1学生签证毕业后的实习期。F1签证学生可以在毕业之后有1年的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时间,简称OPT。OPT是学生身份到工作身份的过渡阶段,也就是说国际学生可以得到一定时间的缓冲期合法留在美国找工作、积累工作经验。2021年的签证还不能开……

是美国F1学生签证毕业后的实习期。F1签证学生可以在毕业之后有1年的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时间,简称OPT。OPT是学生身份到工作身份的过渡阶段,也就是说国际学生可以得到一定时间的缓冲期合法留在美国找工作、积累工作经验。

2021年的签证还不能开放,要根据疫情的变化而定(主要是国外的疫情)。

你是哪一类签证?

赴美国的工作签证(H,L,O,P,Q)

H签证:颁发给到美国短期工作的申请人。这种签证没有签证费。

请注意:

1. 批准书必须得到美国移民局的批准。 如果申请人在中国申请去美国的工作签证,必须等到大使馆受到移民局的批准书I-129和I-797表后才可申请签证。

2. 如果申请人在美国转换了身份,其的批准书不必从移民局寄至使馆,但在申请签证时,申请人必须出示I-797表的原件。

3. 所有申请人必须在面谈时出示移民局批准书的原 件,详细说明其在美国将从事的工作的文件以及以前的工作证明和学历证明。 H 签证共有三种类型:H1特殊技能工作签证,H2临时工作签证,H3培训签证。

H1签证:

如果美国公司需要雇用有特殊技能的外籍人员在美国短期工作,该公司必须为该雇员向美国移民局申请I-129表,即非移民签证持有人工作许可申请。工作申请 一经移民局批准,美国领事馆会联系申请人,预约面谈时间。申请人可以拨打电话,预约面谈。面谈时必须提供的材料:

1。I-797表原件。

2。美国公司的邀请信和有关本人教育及工作经历的文件。

3。律师盖章公证的I-129表复印件。

H2签证:

如果美国公司需要雇用有特殊技能的外籍人员在美国短期工作,该公司必须为该雇员向美国移民局申请I-129表,即非移民签证持有人工作许可申请。工作申请 一经移民局批准,美国领事馆会联系申请人,预约面谈时间。申请人可以拨打电话,预约面谈。面谈时必须提供的材料:

1。I-797表原件。

2。美国公司的邀请信和有关本人教育及工作经历的文件。

3。律师盖章公证的I-129表复印件。

注意,申请H2B签证,还需获得美国劳工部部长签署的临时劳工证明。

H3签证

如果您打算申请H-3赴美国接受农业,商业,通讯,金融,交通行业或政府部门的培训,您的美国公司必须向美国移民局申请I-129表。工作申请一经移民局批准,美国领事馆会联系申请人,预约面谈时间。申请人可以拨打电话,预约面谈。

L签证:

L签证颁发给将被派往去美国分公司或有关系的公司工作的人员。申请人需将在美国担任经营管理级职务,或具有专门知识,且在申请签证之前的三年中,至少为同一雇主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该签证分2年1次有效,签证费免交。2年多次有效,签证费人民币1080元(120 美 元)。

请注意:

1. L签证的批准书必须先通过美国移民局的批准。在使馆收到移民局寄来的I-797和I-129表后,申请人可以到签证处申请签证。

2. 申请人必须出示详细说明其在美国将从事的工 作的文件以及前的工作证明和学历证明。

3. 如果申请人是持有公司的特殊L-1(Blanket L-1)批准书申请签证其必须出示I-129S表的原件和二份复印件。原件将在其签证被批准后退还给申请人。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 有效护照。

2. 在中信实业银行缴纳签证申请费的人民币的收据。

3. 两张填妥的贴好照片的签证申请表。

4. 使用过的美国签证美国签证的复印件无效)如果签证在旧护照上,在申请签证

时,请同时递交该本旧护照。

5. 其他申请材料。如经济担保邀请信等。

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

OPT,全拼为: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中文可以翻译为:”选择性实习训练“,是指F-1学生在与自身学习直接相关的领域进行的短期实习。

若希告诉大家,一般情况下,F-1学生在获得批准之后可以在完成学业的前后进行最高额度为12个月的实习。但如果学生开始了更高的一个学历,那学生有可以有一个新的OPT。最长可达到29个月。

B16 美国公民未婚配的子女,转换身份, 亲自申请。

美国非移民签证代号有18种之多,每个种类再细分为多项。简介如下:

(1)A类签证(即外交公务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A-1:外国政府派驻美国的大使、公使、职业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家属成员;

A-2:外国政府的其他官员、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A-3:A-1和A-2类签证获得者的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2)B类签证(即商务旅游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B-1:以经商贸易、考察访问等处理有关事务为目的的短期逗留人员;

B-2:短期探亲访友、旅游观光者。

(3)C类签证(即过境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C-1:过境的外国人;

C-2:过境去联合国纽约总部的外国人;

C-3:过境的外国政府官员、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

(4)D类签证(即机组人员,海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为:

各国国际航班上的机组人员和轮船上的海员。

(5)E类签证(即国际条约或协议投资者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E-1:根据国际条约或协议在美国经商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E-2:根据国际条约或协议在美国投资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6)F类签证(即留学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F-1:留学者(即自费留学者);

F-2:F-1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7)G类签证(即国际组织员工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G-1:政府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组织的首席常驻代表、代表下属的工作人员及上述人员的家属成员;

G-2:政府未承认的外国政府国际机构组织的代表及其家属成员;

G-3:政府未承认的外国政府国际机构组织的代表及其家属成员或者非国际机构组织成员的外国政府代表及其家属成员;

G-4:国际机构组织官员,雇员及其家属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