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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登记错了影响签证吗(户口簿登记错了影响签证吗怎么办)

文采 2024-09-11商务签证
换取港澳通行证,需要办理人本人亲自到你户口所在地的县(区)级以上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换证手续,需要携带的资料和相关手续跟第一次办理时是一样的。签证直接在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助机办理,立等即取。换证需要携带以下资料:1、办理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复印件为A4规格……

换取港澳通行证,需要办理人本人亲自到你户口所在地的县(区)级以上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换证手续,需要携带的资料和相关手续跟第一次办理时是一样的。签证直接在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助机办理,立等即取。

换证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办理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复印件为A4规格(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面,户口簿需要复印户主页,和办理人所在的那一页);

4、二寸正面免冠平面彩色近照,蓝色背景,着深色有领上衣,照片大小48X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必须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馆拍照,也可以在出入境拍照,记得拿照相回执,建议在出入境拍照);

5、旧的港澳通行证,需要交回出入境

可以改,公民若需要变更户口簿上职业、文化程度、服务处所和婚姻状况等内容,是需要由本人或者户主带上相关的毕业证、单位证明、结婚证等对应的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进行申请办理的;相关人员核对公民资料无误直接从系统中进行修改。

户口本上名字错了解决办法:

1、未满18周岁的,需由监护人提交申请;

2、《居民户口薄》;

3、已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还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办理“变更姓名换证”业务;

4、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证明材料;在校学生,需提交学校证明材料(为了避免户籍档案与学籍档案不符)。

5、首次申办的,有户籍地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审批;第二次申办的,由县局领导审批;多次申办的,需经州市局领导审批。

户口出生日期错了可以改,居民需要变更户籍信息中的出生日期,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有: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证明年龄错误的原始凭证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原件,记载原始出生日期的户口簿,户口底账等)。

(4)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申请人如果有固定职业,还需要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申请人如果是在校学生,还需要所在学校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35分钟前 · 生活领域创作者

带着最高学历证书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其实有学历是好事,但学历不代表能力,学历是先天的能力是后天的,先天不足后天可补,努力提升自己的能力才可以稳立社会变革的潮头!

1、”出生证明“上的姓名后来有所更改是常有的事——比如某人出生时的姓名是”张宝宝“后来申报户口时确定为”张三“。那么,户口簿以及身份证上的名字就应该是张三;

2、申请签证时”出生证明“不是必要文件,有时可能会需要”出生公证“或”亲属关系公证“——办理这一类公证的时候,是依据户口簿以及父母的身份证的;

3、但是,你的户口簿上的名字必须与身份证以及护照都一致!如有不同,请及时去派出所更改。特此回复,供你参考

可以在系统上修改迁移证信息后重新办理迁移证,也可手工修改迁移证信息加盖户籍专用章确认。相关情况介绍:

1、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

2、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2013年1月1日起,取消户口迁移证工本费。

3、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由本人持落户申请书,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一)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即可凭身份证提出申请普通护照。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以下条件可申请补发普通护照

  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

  (四)具有以下条件可申请普通护照加注

  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五)不予签发的情况

  申请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不予批准签发普通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十三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四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

  (一)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

  办理材料

  (一)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二)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三)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五)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六)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七)现役军人除其提交第(一)、(二)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八)换发普通护照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九)补发普通护照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的情况说明;因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还需提交损毁的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十)申请普通护照加注需提交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有效普通护照、居民身份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加注,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

  办结时限

  居民在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跨省异地申请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为20日。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时限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公民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因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紧急出国出境参加会议谈判、签订合同;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对具备上述加急事由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1993〕价费字1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

  (二)收费标准

  1、护照120元/本。

  2、护照贴纸加注20元/枚。

  办理地点:国家移民管理局办事机构

  点击“国家移民管理局办事机构”后进入网页,选择“省份”,选择“城市”;也可直接搜索关键字开始查询。

改户口本上和身份证的年龄,应该先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变更户口本上的年龄信息,然后再凭户口本办理新的身份证,就可以更改信息。

  一、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变更或更正户口登记项目。公民户口登记项目与事实不符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或更正登记手续。理由正当,需要更改姓名、民族、年龄项目的,还应填写《更改户口登记项目审批表》,经民警调查核实后,呈报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审批。

  二、所需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申请报告;

  2、户口所在地的单位、学校或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或提供有单位签章的参加工作首次填写的《干部或工人履历表》复印件或离退休证。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窗口办理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退还申请人,出具《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2、受理初审:材料齐全的,窗口办理人员出具《办理户口责任书》交申请人, 将所有材料转辖区管段民警。

  3、下户调查:管段民警下户调查核实后将材料呈所领导或分局户政科长。

  4、审核:所领导或分局户政科长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材料呈市局户政科长。

  5、审批:市局户政科长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签署审批意见后将材料转窗口办理人员。

  6、出件:审批同意的打印《户口簿》,审批不同意的当面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