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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景点

在日大陆人士香港签证(大陆人香港工作签证)

静子 2024-02-12北美景点
申请香港工作签证所需资料和流程:1. 需要申请人提供的文件近期证件照;护照副本;个人履历表;工作经验证明。2. 需要香港方面雇主提供的文件与申请人的合约副本(包括职位、薪金、福利及雇佣期等);商业登记证副本;公司经济状况的证明文件副本(包括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申请香港工作签证所需资料和流程:

1. 需要申请人提供的文件近期证件照;护照副本;个人履历表;工作经验证明。

2. 需要香港方面雇主提供的文件与申请人的合约副本(包括职位、薪金、福利及雇佣期等);商业登记证副本;公司经济状况的证明文件副本(包括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营业损益表或利得税报税表);公司背景详情(包括业务活动、运作模式、公司背景、产品系列、产品来源、产品市场及产品目录、小册子等);详细的业务计划(只适用于在过去12个月内成立的新公司)。

大陆人去香港打工的条件:办理相应的出境手续,护照、签证、港澳通行证等。;认为自己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直接或通过在内地比较著名的人才网上登录个人资料,以供香港公司挑选从程序上看,内地居民要应聘赴香港就业,根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内地居民应聘赴港就业审批管理办法》,应该: ;

1、先征得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同意。 ;

2、向户口所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赴港就业申请。 ;

3、经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其赴港就业证件。最好的办法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输入优秀人才计划》和《输入内地专业人才计划》,对自己有个正确的认识。

香港的上午签证最多可以停留14天。

“商务”签注,字头为“ S”。发给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人员。分为14天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3年多次四类。持多次有效签注的,在有效期内每次可在香港或者澳门停留14天。

中国大陆人是可以去香港工作,只要向香港入境处申请工作签证就可以了。香港工作签证又称内地人才计划即来港就业签证,在香港入境处称为输入内地人才计划,针对香港市场需缺乏的专业性人才,给予香港公司补充的指标,对公司和个人都有一定的要求,名额由香港雇主提供。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来香港就业的申请,如符合下列准则,可获考虑批准:

1、没有保安理由拒绝申请,而申请人亦没有任何已知的严重犯罪记录;

2、申请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相关学士学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具备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者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的和成就,亦予接受;(目前针对硕士或以上学位有名额,需要评估)

3、香港公司确实有该职位空缺;

4、申请人须已确实获得聘用,而从事的工作须与其学历或工作经验有关,并且不能轻易得本人担任;

5、薪酬福利(包括入息、住屋、医疗、和其他附带福利)须与当时本港专才的市场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好办

非常好办的,你在户口所在地的当地公安局,办理(带签证的)港澳通行证。 申请手续:  1、受理机关: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2、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凭照相馆打印回执及数码光学照片1张。  3、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5、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港澳个人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其他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三、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一次有效签注每项20元。  二次有效签注每项4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四、处理时限  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5个工作日;  再次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  五、相关规定  1、持个人旅游签注,在有效期内可自行持证出境赴香港、澳门,无须参加旅游团。  2、申请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的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港澳两地的有关法律,如违反上述法律,将依法查处。对在港澳期间有违反当地法例、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以及行骗等行为的人员,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2至5年内不再批准其出境申请。  3、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证件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4、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或者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5、特别提示:申请人不得同时持有两本(含两本)以上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不得同时持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同一前往地的有效签注。申请签注时须确保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超过所申请的签注有效期20天以上。  个人旅游签注(G)发给赴香港或澳门进行个人旅游的申请人。该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四种,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时间不超过7天。

申请条件

  内地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或者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依据不同事由须具备相应条件:

  (一)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二)商务: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企业机构”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须事先向所在地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三)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四)个人旅游: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五)逗留: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六)其他: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

  申请材料

  (一)内地居民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3、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4、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二)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签注。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3、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内地居民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须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三)与申请往来港澳签注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1、探亲。

  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定居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向同一受理部门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2、商务。

  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企业机构人员还须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须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本人属于该企业机构的有关证明文件;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说明。

  企业机构在备案时已提交过上述有关证明材料的,企业机构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商务签注时无须重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3、团队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4、个人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5、逗留。

  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

  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劳工事务局、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其他。

  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赴澳门(香港)的,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因其他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单独受理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签发。

  内地居民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急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办理费用:60元/证。(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发改价格〔2019〕914号)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申请条件

  凡具有中国籍的香港、澳门居民不管是否持有外国护照和旅行证件,只要未向国籍管理机关申报为外国人,均可申领通行证。下列人员可申领通行证:

  1、在香港、澳门出生,具有中国血统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

  2、内地居民,经批准赴港澳定居,成为香港、澳门居民者;

  3、在中国其他地区出生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4、在外国出生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5、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外国籍或者无国籍人士,经批准恢复或者加入中国籍者。

  二、不能签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签发通行证:

  1、被认为有可能进行抢劫、盗窃、贩毒等犯罪活动的;

  2、编造情况,提交假证明的;

  3、精神病患者;

  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受理、审批机关

  公安部委托香港中国旅行社受理香港居民申领通行证的申请,委托澳门中国旅行社受理澳门居民申领通行证的申请。公安部授权广东省公安厅负责审批签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申请手续

  港澳居民向通行证受理机关提出申领通行证的申请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照片应当没有任何背景或者背影颜色为适中、无任何修饰的红褐色、粉红色,尺寸应当不小于40mm×50mm,不超过45mm×55mm;

  3、交验与申请人身份相应的证明文件,并提交相应的复印件;

  4、提交审批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5、交纳费用。

  以上提交的材料将不再退还申请人。

  关于与申请人身份相应的证明:

  1、符合第一点第1项规定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的港澳居民身份证,并提交相应复印件。

  2、符合第一点第2项规定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的港澳居民身份证以及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其他赴港定居的证明,并提交相应复印件。

  3、符合第一点第3、4项规定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的港澳居民身份证以及首次进入香港或者澳门时持用的旅行证件,并提交相应复印件。

  4、符合第一点第5项规定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的港澳居民身份证以及国籍变更证明,并提交相应复印件。

  年龄不满11岁未持有居民身份证者,可出具出生证明、香港签证身份书或者回港证。

  申请表应当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并签署,年龄不满18岁的申请人的申请表可以由其父母或者其他合法监护人填写并签署。

  申请人应当亲自向受理机关提出申请;年龄不满18岁的申请人,可以由其父母或者其他合法监护人陪同前往受理机关提出申请。

  五、受理审批签发证件的时限

  从受理机关受理申请到审批机关为获批准的申请人签发证件应当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申请获得批准的,受理机关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领取通行证的日期、地点,申请人需携带本人的港澳居民身份证亲自领取证件。年龄不满18岁的申请人可以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并由陪同人出示自己的身份证件代取。

  对申请未获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申请人退还证件费。

  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种类

  通行证的有效期分为3年和10年两种。有效期为3年的通行证签发给年龄不满18岁的港澳居民使用,有效期为10年的通行证签发给18岁以上(含18岁)的港澳居民使用。

  七、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换发和补发

  1、原持港澳同胞回乡证的港澳居民,凭港澳同胞回乡证、本人的港澳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向受理机关申请换发新的通行证。领取新的通行证时,交回原持用的港澳同胞回乡证。

  2、通行证失效后,持证人凭失效的通行证、本人的港澳居民身份证和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向受理机关申请换发新的通行证。领取新的通行证时,交回原失效的通行证。

  3、通行证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持证人凭损坏的通行证、本人的港澳居民身份证和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向受理机关申请换发新的通行证。领取新的通行证时,交回原持用的通行证。

  4、在内地遗失通行证的,向遗失地公安派出所报失,凭报失证明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赴港澳证件。经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实后,给通行证遗失人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通行证遗失人持该入出境通行证回港澳地区后,填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证件遗失登记表》(以下称遗失登记表)和申请表,凭本人的港澳居民身份证向通行证受理机关申请补发新的通行证。

  5、在港澳地区遗失通行证的,向通行证受理机关报失,填写遗失登记表和申请表,凭本人的港澳居民身份证向通行证受理机关申请补发新的通行证。

  八、港澳居民回内地暂住、定居

  港澳居民短期来内地,要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二十四小时内(农村可在七十二小时内)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

  港澳居民要求回内地定居的,应当事先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获准后,持注有回乡定居签注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至定居地办理常住户口手续。

  九、港澳居民来往内地违法处罚

  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或者冒用他人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入出境通行证的,除可以没收证件外,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5日以下拘留。

  伪造、涂改、转让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入出境通行证的,处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入出境通行证,情节较轻的,处以警告或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香港工作签证所需资料和流程:

1. 需要申请人提供的文件近期证件照;护照副本;个人履历表;工作经验证明。

2. 需要香港方面雇主提供的文件与申请人的合约副本(包括职位、薪金、福利及雇佣期等);商业登记证副本;公司经济状况的证明文件副本(包括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营业损益表或利得税报税表);公司背景详情(包括业务活动、运作模式、公司背景、产品系列、产品来源、产品市场及产品目录、小册子等);详细的业务计划(只适用于在过去12个月内成立的新公司)。

香港人在中国大陆工作需要在当地人才就业中心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年龄一般不能超过60岁,但有例外。

(一)办事依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第26号令)

(二)申办条件:

1、《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期满前30天内;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境外公司出具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

3、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

4、持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及暂住证;

(三)申请材料

柜面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携带材料:

1、填写正确的《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表》一份(可在网上下载);

2、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均为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被聘台港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境外公司出具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该证明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者、被聘人员的职位和聘雇期限)(均为复印件);

4、《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正本);

5、在常驻代表机构中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还需提供本人有效的《代表工作证》(正本及复印件,可不提供上述第3项材料);

6、本人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

7、就业证内容如有变更的,应同时携带相应的证明材料;

8、如《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附页用完的,须携带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以制作新证;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申办以上项目,需同时携带《用户卡》。

2、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备案期限,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营业执照期限、登记证和代表工作证的有效期限确定,但最长不超过5年,同时不能超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的期限。

3、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1.是否能够在港工作/经常性居住满7年之后,申请永久居民,取决于你的通行证性质,如果是因公,不可以,因为中联办(港澳办)跟香港入境处有过协议,因公通行证,属于外派干部,即使是在港连续7年(据我的经验,一般工作不到七年时就将你调回国内,而事实上不让你满足连续居住7年条件),也不能申请永久居民;所以,如果可能,建议申请隐私通行证;

2.去外国旅游需要护照,跟通行证没有关系。 但是,你的通行证的在港工作签注有效期,如果超过180天,你可以在香港当地申请临时身份证,凭借这个身份证,可以方便(或者用你的语言是“简化”)你用护照申请大部分国家的签证(同时需要你的香港工作单位的《任职证明》),可以凭借你的护照在香港申请(比如本人申请过美国、日本、欧洲多国以及台湾地区等)但是有些国家不可以,只能到你的内地户口辖区办理,比如古巴的旅游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