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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台湾签证(台湾居民签注)

倜然 2024-04-20北美景点
申请多次签证需备齐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临时居住证、申请书、证照用相片及其它相关证件如工作单位、证明投资证明等。在各地的入出境管理局申请。约一周时间可领证。在大陆地级以上城市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台胞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台湾居民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或者……

申请多次签证需备齐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临时居住证、申请书、证照用相片及其它相关证件如工作单位、证明投资证明等。在各地的入出境管理局申请。约一周时间可领证。

在大陆地级以上城市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

台胞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台湾居民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或者换发:

1、有效期不足半年的;

2、签注页即将用完的;

3、遗失、被盗或者损毁的;

4、持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境的;

5、需要补发或者换发的其他情形。在本省工作、学习或居住的台湾居民可根据需要同时申请来往大陆签注或居留签注;但在外省工作、学习或居住的台湾居民只能同时申请有效期为3个月的一次来往大陆签注。

台湾居民申请补、换发台胞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交验本人台湾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3、因遗失、被盗原因申请补发台胞证的,须提交刊登在地级市以上(含)报纸上的作废声明4、申请补、换发台胞证,同时申请来往大陆签注或居留签注的,还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5、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1、内地居民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异地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

2、内地居民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异地申请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

3、内地居民在户籍地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签发时限均缩短到7个工作日;

4、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为外籍人员丢失护照急需补办签证出境等应急需要提供即时受理审批便利;

5、国际航行船舶船方或其代理单位可在网上申报出入境边防检查手续。

一、去香港和澳门需要港澳通行证,去台湾需要台湾通行证。

二、港澳通行证办理流程:

1、新办

首次办理须本人至户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申请材料有: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可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以及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寸淡底色彩照2张(也可现场拍照,费用自付),同时分别申请赴香港、澳门的签注。只去香港则申请香港签注,只去澳门则申请澳门签注,如果香港、澳门都去,则两地签注都要申请。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首次或非首次申请)。但均不含邮递日(一般在五天左右)以及节假日。

费用:《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80元;一次往来签注,每个15元,二次往来签注,每个30元。

2、续签

本人凭身份证及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也可代办,代办人需携带身份证。(不同城市对加签可能有特殊规定,具体咨询户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处,少数城市可以邮寄续签,如江苏连云港市)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费用:一次往来签注每个20元;二次往来签注每个30元。

特别注意:《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部分城市是3个月)的或无足够空白签注页的不能办理,须按首次申请手续办理新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签注。

3、代办

若是首次申请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照片;若非首次申请,则需带好本人身份证及前一次办理的通行证,如请人代办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

三、台湾通行证办理流程

1、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该审批表除了填写个人资料外,还要注意:

(1)“申请类别”:选择“通行证和签注”,

(2)“申请签注种类”:选择“个人旅游(G)”

2、提供以下资料:

填写申请表1份:需申请人亲自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要求如实填写:

检测回执单、相片1张:办理通行证用的如《北京市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必须一个月内有效》(白底2寸彩色相片),并在表格上贴1张与该回执一致的相片。

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只需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居民身份证”“符合《出入境证件照片指引》标准的相片”即可。办理时,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不再对居民户口本进行查验,申请人也不再提交相关证件的复印材料。

申请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相片(见标准)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首次申请须另外提交相同规格的相片2张。

(二)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提交户口簿。

(三)提交具有经营赴台旅游资质的组团旅行社出具的团队旅游办证名单表。

(四)旅游团领队申办证件及签注由其所在的组团社统一向组团社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交验组团社出具的公函及赴台旅游领队证。其中异地申请的,由审批机关发函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核查相关情况后予以办理。

(五)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后提交申请。

(六)持证人遗失证件,向原受理申请的直辖市、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提交证件报失地警察机关出具的证明。

(七)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所申请签注有效期超过证件有效期的,证件内页用完,证件损毁的须申请换发,提交原《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证件损毁的,提交证件损毁说明书。

(八)由本人到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但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陪同办理或代办,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能证明监护关系的相应资料;申请人年满70周岁可以委托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须提交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九)申请人另需按组团旅游社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办理“入台许可”。

根据最新《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的,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

(一)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

(二)到香港、澳门地区后要求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机构或者委托的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有关机构申请;

(三)经由外国来大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

第十四条 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表明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

(二)填写申请表;

(三)提交符合规定的照片。

国家主管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台湾居民提交其他申请材料。

第十五条 对批准来大陆的台湾居民,由国家主管机关签发旅行证件。

第十六条 台湾居民来大陆,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招待所、旅店、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和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24小时(农村72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提出申请,或者经由大陆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批准定居的,公安机关发给定居证明。

第十八条 台湾居民来大陆后,应当在所持旅行证件有效期之内按期离境。所持证件有效期即将届满需要继续居留的,应当向市、县公安局申请换发。

第十九条 申请来大陆的台湾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被认为有犯罪行为的;

(二)被认为来大陆后可能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利益等活动的;

(三)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等欺骗行为的;

(四)精神疾病或者严重传染病患者;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治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可以批准入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