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野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热门景点 > 北美景点 > 正文

北美景点

去国外玩如何办理旅游签证随军家属怎么办签证(随军家属证明)

倜然 2024-04-27北美景点
这个要去你所在的部队开出才有效去当地社会保障局哪里工作人员咨询,然后再跑要不然就跑瞎道了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0]2070号)规定:一、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

这个要去你所在的部队开出才有效

去当地社会保障局哪里工作人员咨询,然后再跑要不然就跑瞎道了

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0]2070号)规定:

一、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但税务部门应进行相应的审查认定。来源于网络

一、流程

1、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2、属干部身份的由各级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属工人身份的由各级劳动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其调人通知书分别由市人事局、劳动局核发。

3、由本人申请,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同意,报市政府人事、劳动部门审核后,由市公安部门为其办理先行迁人我市的落户手续。

二、所需材料

1、军人所在地师一级以上政治部门随军批文;

2、军人任职(副营以上)文件;

3、军官证;

4、家属户口簿、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需要准备的材料(结婚证、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

找你们当地派出所,然后让你子女所在地的派出所开迁入证明,你去当地派出所开迁出证明(带上户口本和身份证)

2015年第38号文件规定:

一、纳税人享受下列增值税优惠政策,其涉及的税收审核、审批工作程序取消,改为备案管理。

  (一)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经营免税项目的其他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企业免征增值税的审核。

  (二)拍卖行拍卖免税货物免征增值税的审批。

  (三)随军家属就业免征增值税的审批。

  (四)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免征增值税的审批。

  (五)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免征增值税的审批。

  二、纳税人享受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按以下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一)纳税人应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首个纳税申报期内,将备案材料作为申报资料的一部分,一并提交主管税务机关。

  每一个纳税期内,拍卖行发生拍卖免税货物业务,均应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免税备案手续。

  (二)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内,备案资料内容不发生变化的,可进行一次性备案。

  (三)纳税人提交的备案资料内容发生变化,如仍符合减免税规定,应在发生变化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变更备案。如不再符合减免税规定,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三、纳税人对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四、纳税人提交备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减免税的项目、依据、范围、期限等;

  (二)减免税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报送的材料。

  五、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备案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的责任。

  六、本公告施行前,纳税人享受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核、审批程序的,可不再办理资料备案。但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减免税条件、内容发生改变的,则应按本公告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备案资料,办理享受优惠政策备案手续。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可按本公告规定,补充制定本地区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涉及的税收审核、审批工作程序取消后的后续管理措施。

  八、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第五条中“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本通知所列免税项目的其他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均需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免税资格,未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不得免税”及“经国家税务局审核无误后予以免税”内容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第一条中“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内容同时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款中“但税务部门应当进行相应的审查认定”、第(十一)款中“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和第(十二)款中“税务机关审核”内容同时废止。

随迁子女入学2013年仍保持“五证”不变。非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北京市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北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证明、证件,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区县教委协调解决。

四类外地儿童可按北京市户口对待入学,其中包括持有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以及父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少年儿童。

如果我的答案对你有用,麻烦点击"好评",谢谢!

办理入户复核须知       

凡经省、市进人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入户的人才引进、政策性安置及积分制入户类等人员,必须持审核部门签发的批文及《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以下简称入户卡)到拟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办理入户复核。复核有疑义的,不予通过的,由区公安分局出具复核意见反馈审核部门;复核通过的,凭区公安分局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办理广东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的除外)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再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一)到拟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办理入户复核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属人才引进类人员的,提供入户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入户卡、合法住所证明及入户地址房产证明(迁入到单位集体户或公共集体户的,则按照“备注”第2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下同),以及审批部门签发的批文(含《调动通知》或《招工通知》、《录用证明》等,下同)。属随军家属调动(随迁)的,提供《随军报告表》、《军官证》,以及随迁家属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

2.属本市区辖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的,提供入户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卡、合法住所证明及入户地房产证明(迁入到单位集体户或公共集体户的,则按照“备注”第2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下同),以及就业报到证明(含《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录取通知书》或《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通知书》或《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广州市20 年需要非广州市区生源中专毕业生申请表》等,下同)、《户口迁移证》(含市内户口迁移证;如属本区内户口迁移的提供学校学生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3.属政策性安置类(包括军队的转业干部、离退休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的,提供入户人员的入户卡、合法住所证明及入户地址房产证明(迁入到单位集体户或公共集体户的,则按照“备注”第2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下同),审核部门签发的接收通知书(接收证明或安置通知书或入户介绍信),本人的《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注销户口证明,以及转业证(复员证、退伍证、离休证、退休证)。属军队离退休安置的,还需提供三联单。随迁家属还需提供随迁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

4.属博士后及其家属入户复核的,提供入户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合法住所证明及入户地址房产证明(迁入到单位集体户或公共集体户的,则按照“备注”第2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下同),以及省级人社部门介绍信以及签发的《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登记表》。

5.属积分制入户人员,提供入户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入户卡、合法住所证明及入户地址房产证明(迁入到单位集体户或公共集体户的,则按照“备注”第2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下同)。

以上申办入户复核人员中如有配偶随迁的,还需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有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如父母离异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离婚证及经民政、公证部门确认的抚养协议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书等法律文件。上述第1、2类人员,属引进出国留学人员且原籍已注销户口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及入户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不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

(二)到拟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属人才引进类人员的,凭入户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卡(经复核盖章)、本市工作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以下简称“单位接收证明”)、入户地址房产证明,以及《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办理。

2.属本市区辖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凭入户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卡(经复核盖章)、单位接收证明、入户地址房产证明、以及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明、《户口迁移证》(含市内户口迁移证;如属本区内户口迁移的提供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办理。

3.属政策性安置类,由省、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批准来穗入户人员,凭入户人员的入户卡(经复核盖章)、单位接收证明(自主择业的除外)、入户地址房产证明,以及本人的转业证(或复员证、退伍证、离休证、退休证)、审核部门签发的接收通知书(接收证明或安置通知书或入户介绍信)办理。随迁家属的,还需凭随迁人的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办理。

4.属博士后及其家属入户的、凭入户人员的身份证、单位接收证明、入户地址房产证明、《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含市内户口迁移证;如属本区内户口迁移的提供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以及省级人社部门或国家教育部介绍信(经复核盖章)办理。

5.属积分制入户人员,凭入户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卡(经复核盖章)、《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入户地址房产证明办理。

以上办理落户人员中如有配偶随迁的,还需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有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如父母离异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离婚证及经民政、公证部门确认的抚养协议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书等法律文件。如属引进出国留学人员且原籍已注销户口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及入户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备注:

1.凡提供的出生证、结婚证等证件为国外签发的,还应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或公证,或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2.符合规定条件的申办人员,属单位集体户口人员或迁入地为单位集体户口的,还应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首页可复印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集体户管理部门出具意见;属在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的,还需提供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属在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的,提供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了一年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管部门出具在本市无房屋产权证明);与户主或业主属直系亲属的,还应提供业主之一的房产证明、身份证、同意入户意见及户主身份证、同意入户意见;与户主、业主属非直系亲属的,还应提供所有业主的房产证明、身份证、同意入户意见及户主身份证、同意入户意见。属立户的,还应提供所有业主的房产证明、身份证和同意立户意见。

3.本文所规定的入户地址登记顺序:首先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房产并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管部门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安排提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如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准予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街(镇)公共集体户登记入户。其中,迁入公共集体户的按照以下人员类别登记入户地址:属引进人才入户的,在其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属积分制入户的,在其受理居住证所在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其他人员在其实际居住证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

4.本文所规定的合法住所证明,指的是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房管部门签发的房产证、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等,下同);政府、用人单位或学校出具的分房证明、租赁证明(属政府、用人单位或学校向他人或从另一单位转租而来的合法房屋,还须提供其租赁备案合同及分配给申请人居住的证明);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下同)拥有供其居住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及同意迁入的书面意见;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了一年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借住在亲戚朋友提供其居住的合法住房但无租赁关系的,凭业主房产证明和同意居住意见,或居住地的居(村)委或住房所属的物业管理处出具证明;居住地址为本市行政区的广东省居住证。

5.办理户口迁移、登记等户政业务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因故无法办理的,需书面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属办理;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涉及全户迁移的,户内成员可委托户主或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户内成员办理。属委托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委托单位办理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代办人身份证件。

6.对于符合并成功办理广东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的人员,不需要提供《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但需等待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准迁出后方可按上述要求办理落户手续

随军家属办离婚手续,配偶是地人员,提出离婚军人同意,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证明,军人不同意政治机关就不会出具离婚证明

保证书

我叫某某,男(女 )民族,年龄,身份证号码:,现住某某地,在某部队某单位服役,我家属某某,男(女)居住在某地,身份证号为:无业,我保证其未有就业。

保证人:某某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