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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签的技巧美国绿卡换十年签证(美国绿卡几年一换)

雅雅 2024-04-28留学签证
F2B的申请周期约6~7年左右并且在申请过程中,是不能结婚的,一旦有法律上认可的婚姻关系,那么就自动失去移民资格了。但是如果你有未婚所生的孩子,那么孩子是可以随同你一起移民的,也是共用一个档案。 所以,根据移民局的条例解读,绿卡持有者是没有资格为父母……

F2B的申请周期约6~7年左右

并且在申请过程中,是不能结婚的,一旦有法律上认可的婚姻关系,那么就自动失去移民资格了。但是如果你有未婚所生的孩子,那么孩子是可以随同你一起移民的,也是共用一个档案。 所以,根据移民局的条例解读,绿卡持有者是没有资格为父母申请绿卡,只有考公民入籍后才能为父母递交移民申请。

在美国境内

1.美国公民为其父母向移民局提交I-130亲属移民申请。

2. I-130申请批准后,父母向移民局提交I-485调整身份申请以及经济担保申请。

3. 移民局安排面试。

4. 面试通过后,受益人直接收到十年绿卡。

由于美国公民为其父母提交绿卡申请的类别没有绿卡名额限制,以上的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进行,即前文所说的Concurrent Filing。

美国公民担保父母绿卡申请中的常见问题

1. 在绿卡申请中,申请人要有多少收入才满足经济担保的要求?

无论是通过领事馆程序还是在美国本土递交I-485调整身份申请,美国公民都需要递交I-864经济担保申请。担保人需要满足一定的经济收入条件才能够为受益人进行经济担保,具体来说,其收入至少达到联邦贫困线

美国L1B签证不能通过EB1c途径申请绿卡,而只能通过PERM的途径,就是先向美国劳工部申请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ion),批准后再向移民局递交绿卡申请。

由于这个类别(EB2或者EB3)有排期,PERM处理的时间也不短,因此比较耗时。另外,L1B最长期限是5年,因此如果在L1B期限内赶不上排期,可以申请转成H1B身份。如果1)L1B持有人在持该签证入境美国之前的三年中有一年是中国公司的高管,2)美国公司现在已经将其调整为某个高管职位或者许诺拿到绿卡后转为高管职位,那么L1B持有人可以直接申请EB1c绿卡,而不必先申请转为L1A。

持有中国护照去泰国,要到泰国驻华使馆进行签证办理,美国绿卡并不能作为母国护照行驶出境权利。根据泰国内政部最新公告,持有中国大陆护照的公民可在泰国各个入境处申请有效期为15天的赴泰落地签证。总之还是要签证的。

可以,不会作废,但是要申请回美证。而且要在离境前申请回美证,否则就回不了美国了!而且,不要耽误你的打指纹,面谈等一系列的事情,这些事情比你的离境(不管你是任何原因)都重要。  申请绿卡,法律术语叫做“境内调整身份”(Adustment of Status),与转换身份不同。前者是指非移民身份转为永久居民身份,而后者是指从一种非移民身份转为另外一种非移民身份,如从F-1转为H-1。 根据美国移民法,如果要在境内调整身份,首先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人在美国 申请人必须人在美国才能提出绿卡申请。虽然在申请时不必提出人在美国境内的证据,但应保存有关证据,如I-94表、护照与签证的复印件以备移民局查证。由于人在美国境内才能提出绿卡的申请,所以两地分居的夫妇一般无法同时提出申请。比如说,丈夫在美国工作,通过职业移民提出绿卡申请,而此时妻子仍在美国之外居住。妻子就无法与丈夫同时提出申请。在这种情况下,丈夫应在获得绿卡之后,马上提出所谓I-824申请,亦即请批准其绿卡的移民局有关部门通知美国海外领事馆,准其妻子以绿卡身份与丈夫团聚。如果丈夫向美国移民局的分区中心提出绿卡申请,该中心直接批准其绿卡,丈夫应马上寄交I-824申请。如果该中心将其绿卡申请转到当地移民局办公室,丈夫应在面谈时即提出I-824申请,这样可以节省不少时间。 应注意的是,丈夫与妻子结婚在前,丈夫拿绿卡在后。在这种情况下,妻子申请绿卡并不需要按照所谓的排期长期等待。从法律程序上讲,丈夫在拿到绿卡之后才结婚的话,提出的是所谓亲属移民第二优先的申请,这要等待漫长的排期,而结婚之后才拿到绿卡,提出的申请为夫妻团聚(Follow to Join),所以不必等待排期。因此,在美国拿到绿卡后,如为自己的配偶申请绿卡,一定不要提出I-130的亲属移民申请,而是I-824申请。 以上的规定也适用于人在海外的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二、申请人必须合法入境并保持合法身份 一般来说,在美国境内提出绿卡申请,申请人必须以合法签证入境,并在居住期间保持合法的非移民身份。 影响保持合法非移民身份的情况通常为逾期居留与非法工作。F-1的学生如果未能坚持全时上课,即被视为丧失学生身份。H-1的工作签证持有者如果失去工作,或未能领取足够的工资,也会被视为逾期居留。在这种情况下,都无法以职业移民或亲属移民的方式申请绿卡。只能离开美国到海外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但应该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逾期居留超过180天,离开美国境内后三年之内不得重新入境;逾期居留超过一年,则十年不准入境。 以上规定不适用于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亦即美国公民的父母、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对于这些人来说,只要它们合法入境,即便未能保持合法身份或曾经非法工作过,依然可以在美国提出绿卡申请。

只是在等待绿卡期间不要离开美国国境,即便申请到所谓的“请假证”(Advance Parole),也不要贸然离境。

因为一旦离境,可能就受到三年或十年不得重新入境的限制。另外,如果符合所谓245I法律条款保护,即便非法入境,逾期居留以及非法工作,依然可以在美国境内提出绿卡申请。245I法律条款保护的规定甚为复杂,我曾在当时写过详细的介绍文章,在《世界日报》上刊登。有兴趣的读者可以来函索取。简而言之,凡在2001年4月底之前提出过亲属移民或职业移民甚或劳工证申请的人,如果符合移民条件,都可缴纳一千美元的罚款,在美国提出绿卡申请。 三、在美国境内申请绿卡的其它限制 首先,移民排期有名额才能提出绿卡申请。在职业移民方面,目前各类优先都有名额。申请人在劳工证批准之后,即可马上提出绿卡申请。而亲属移民排期进展缓慢,要在排期到期之后,才能申请。有关排期的进展请注意美国国务院签证办公室的公告。

绿卡有效期为十年,如果十年后你还没有加入美国籍,可申请换发。拿了绿卡往返中美之间,回中国时不用去中国领事馆签证,想回去就回去,比持美国护照方便。但是美国移民法规定,持绿卡者,不能离开美国超过6个月。如果超过6个月回美时,移民局就会怀疑你没有在美国“连续居住的诚意”,入关时就有可能有麻烦。不过现在很多中国人移民来美国,是为了孩子在美国上学,自己的生意还在中国,一般这种情况,就是每6个月回美国,住一个月就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