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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国籍申请中国签证(拥有中国双重国籍)

倜然 2024-06-05留学签证
双重国籍一人拥有两个国家的合法公民身份双重国籍,是指一个人拥有两个国家的合法公民身份,也就是拥有两个国家的国籍。即一个人通过一个国家的法律获得该国国籍,又在另一个国家再一次通过该国的法律获得该国国籍,就被视为……

双重国籍

一人拥有两个国家的合法公民身份

双重国籍,是指一个人拥有两个国家的合法公民身份,也就是拥有两个国家的国籍。即一个人通过一个国家的法律获得该国国籍,又在另一个国家再一次通过该国的法律获得该国国籍,就被视为拥有双重国籍。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中国的《国籍法》中明令规定不允许任何中国公民有双重国籍,如果获得他国国籍,则视为自动放弃中国国籍。

中国政府处理双重国籍的态度是:

(1)坚持一人一国籍,不允许任何中国公民有双重国籍。

(2)尊重本人意愿,不强制或违背本人意愿选择国籍。

(3)如果中国公民在他国获得他国国籍,则视为自动放弃中国国籍。但有必要时可以恢复中国国籍。

世界上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主要有加拿大、美国(默许)、墨西哥、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法国等。

一、一个中国人拥有二本护照,这显然是违反中国法律的。

  这种现象的存在,是我国相关机构监管不到位的结果。

  1、目前注销户口采取的是申报制,如果中国公民在拥有外国籍的同时,不主动申报注销中国户口的,公安机关确实很难及时发现,并予以强制注销。事实上,即使监管更严,也总会有一些漏网者。

  2、中国外交部已经加强了对中国公民持有外国护照的监管。比如,中国外交部规定,凡持两本护照出入大陆的外国公民,将面临强制注销中国户口。2014年,中国公安部在全国稽查违反规定持有户籍者,共注销户口106万个。

  二、目前的中国法律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1、《国籍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2、《国籍法》第9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3、外国人可以获得香港特区、澳门特区的永久居民证;即在拥有外籍护照的同时,享有特区永久居民身份。台湾的情况大致相同。

  目前世界上约有90个国家以不同方式或不同程度地承认和接受双重国籍,而中国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之一。

双重国籍,是指一个人拥有两个国家的合法公民身份,也就是拥有两个国家的国籍。即一个人通过一个国家的法律获得该国国籍,又在另一个国家再一次通过该国的法律获得该国国籍,就被视为拥有双重国籍。

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中国的《国籍法》中明令规定不允许任何中国公民有双重国籍,如果获得他国国籍,则视为自动放弃中国国籍。

中国政府处理双重国籍的态度是:

(1)坚持一人一国籍,不允许任何中国公民有双重国籍。

(2)尊重本人意愿,不强制或违背本人意愿选择国籍。

(3)如果中国公民在他国获得他国国籍,则视为自动放弃中国国籍。但有必要时可以恢复中国国籍。

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扩展资料

双重国籍内容介绍:

双重国籍,是指一个人拥有两个国家的合法公民身份,也就是拥有两个国家的国籍。即一个人通过一个国家的法律获得该国国籍,又在另一个国家再一次通过该国的法律获得该国国籍,就被视为拥有双重国籍。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中国的《国籍法》中明令规定不允许任何中国公民有双重国籍,如果获得他国国籍,则视为自动放弃中国国籍。

所以拥有双重国籍或许都是不现实的。按照以往,在换发护照时,会提供申请人在当地的证明,比如学习,工作,永居等证明,这些数据早已存档,和中国移民局数据共享,因此对于他国定居的人国家移民局和海关是了解的,这里包括取得他国国籍的人和他国的永久居民。

⒉从回国来换领中国护照的层面来谈

如果一个国外定居的人回国来换领护照,那么仍然要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因此,无论你在当地的中国使馆换发护照还是回国来换发护照,对于他国定居的人,国家移民局和海关还是了解的。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第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一旦加入国外国籍,中国身份将失效,不享受中国公民的待遇,国外有的国家承认双重国际,但是中国不允许,中国国籍号称世界最难加入的国籍,某明星加入新加坡国籍,再回中国籍申请两次被驳回,可以想象这其中的难度,珍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这将是每个中国人一生的骄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