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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签证

签证前公证(签证公证材料去哪里办)

静子 2024-05-24留学签证
一、签证补办流程  1、递交有效的护照。  2、递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各种证件,例如有关自己出生、婚姻状况、学历、工作经历等的证明。  3、填写并递交签证申请表格。签证不同,表格也不同,多数要用外文填写、同时提供本人照片。  4、前往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官员会见。有的国家规定,凡移民……

  一、签证补办流程

  1、递交有效的护照。

  2、递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各种证件,例如有关自己出生、婚姻状况、学历、工作经历等的证明。

  3、填写并递交签证申请表格。签证不同,表格也不同,多数要用外文填写、同时提供本人照片。

  4、前往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官员会见。有的国家规定,凡移民申请者必须面谈后,才能决定;也有的国家规定,申请非移民签证也必须面谈。

  5、大使馆或者领事馆,将填妥的各种签证申请表格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呈报国内主管部属门审查批准。有少数国家的使领馆有权直接发给签证,但仍须转报国内备案。

  6、前往国家的主管部门进行必要的审核后,将审批意见通知驻该国使领馆。如果同意,即发给签证。如果拒绝,也会通知申请者。(对于拒签,使领馆方面也是不退签证费的)

  7、缴纳签证费用。一般来说,递交签证申请的时候就要先缴纳费用,也有个别国家是签证申请成功的时候才收取费用。一般而言,移民签证费用略高,非移民签证费用略低。也有些国家和地区的签证是免费的。

签证补办流程

  二、申请人需出示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1、H—1申请表1份(预约成功后可从网上打印)。

  2、近期、正面、彩色、免冠、2英寸护照照片4张。

  3、遗失护照者,如有护照复印件,请一并提交。

  4、如有“绿卡”,请提交其原件和复印件。

  5、下列证件之一或其复印件:

  (1)国内身份证;

    (2)国内户口簿;

  (3)出生公证书;

  (4)无犯罪公证书;

  (5)毕业证;

  (6)其他能证明身份的证件。

  6、警察局的报失单

亲属关系证明公证材料准备:

1、申请人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关系人材料:身份证、户口簿。

①关系人移居国外并加入外国国籍,提供关系人国外身份证及护照的影印件;

②关系人常居国外尚未加入外国国籍,但国内身份证、户口簿已注销,需提供关系人的中国户籍注销证明、护照影印件和国外拘留证明;

③关系人已死亡的,需提供关系人的死亡证明。

3、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或人事档案部门所出具的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特殊:发往澳大利亚使用的父母亲申请与子女的亲属关系公证,需提供父母亲有且仅有几个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4、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中任选其一代替证明信:

①如果您以前办理过出生公证或亲属关系公证,可以提供原出生公证书或亲属关系公证书;

②《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同时提供父母结婚证。

5、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1.Campusfrance的法国留学评估面试的证明

2.贴有照片的法国留学签证申请表,以及护照规格白底照片一张;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旧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换过护照的话);

4.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和翻译件;

5.法国大学录取通知书及语言录取通知书;

6.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租住房:房屋租约如果是免费住房:房主出具的住房证明,及其法国身份证明(身份证,居留证或者护照)如果是大学城住房:C.R.O.U.S.出具的住房证明其他情况:完整清楚的说明材料;

7.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父母的收入证明:工作证明(及其翻译件),以及至少六个月的工资账户的发薪记录父母签字的负担子女在法期间费用的证明;

8.出生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28岁以上的学生需要提供在法求学期间的保险证明;

10.法国大学注册交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册私立学校的学生必须提供这个证明);

11.法国大学入学日期的延期证明复印件(如开学日期已过,需提供);

注意:法国留学签证申请费只能用现金支付

家属移民到美国需要的公证:三份公证,出生公证、无犯罪公证,结婚公证,以及材料:I-864表的原件和复印件(税单)、护照复印件、体检结果。

美国亲属移民面谈时问询内容主要为:

1、投靠亲属在美国工作相关内容。

2、投靠亲属与移民者之间关系,。

3、移民到美国之后,有何生活、工作、学习计划。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不晓得你是做什么用途,如果是办申根签证的话证明你和你父母的关系办出生公证和亲属关系公证都可以。

需要的材料:你和你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你父母的结婚证,你的出生医学证明(有你父母姓名和身份证号)。正常来说96年后出生的都有出生医学证明,如果没有这个的话,去派出所、居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去开一下亲属关系证明。另外如果有独生子女证,跟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加上父母的结婚证也可以证明亲属关系,具体看公证处要求。

办理出生公证和亲属关系公证需要在户籍地所在的公证处办,如果本人不在,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另外现在蛮多公证处都有开启在线公证平台,可以直接网上申请递交材料,审核通过后带原件自己或委托别人去取就可以,可以减少公证处的往返次数。

通常必须本人签订,但是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是需要委托公证。 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必须亲自携带房产委托书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

2·(房地产证)或者房产买卖合同书;

3·委托人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原件或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必须要面签。

公证处面签就是指公正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进行面谈及签字的流程手续。

面签要做的就是核实真实身份人真实性。

面签必须是人本人亲自去面签,不能由他人替代。是一个事件的真实表达,具有强烈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表达。

一、

申请与受理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二、

审查

1、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出具公证以前,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

公证人员有收集证据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认真收集证据。当事人对申请公证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向公证处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2、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①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③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④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⑤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3、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有权利现场作实地调查。 公证人员从有关单位摘抄的档案或其它书面证据材料,应交该单位核对并盖章,有关单位应积极予以协助。

遇有专门性问题,公证处可聘请或委托专业部门,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翻译。鉴定结论或翻译材料应有鉴定人、翻译人员签名。

4、公证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如合同、遗嘱、声明等。 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文书内容不完善,用词不当的,公证人员应当指导当事人予以改正,当事人拒绝修改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5、特别程序

①公证处办理招标投标、开奖、拍卖等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应亲临现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核实。 对真实合法的,当场宣读公证词。如发现当事人有能虚作假违反活动规则或违法行为的,应当场责令当事人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证员应当拒绝宣读公证词。

②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

③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应以通知书或公告方式通知债权人在确定的期限内领取提存标的物。债权人领取提存标的物时,应提供身份证明和有关债权的证明,并承担因提存所支出的费用。不易保存的或债权人到期不领取的提存物品,公证处可以拍卖,保存其价款。从提存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无人领取的提存标的物,视为无主财产,上交国库。

三、

出证和送达

1、出证、是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依法制作,出具公证书的活动。出证条件如下:

①法律行为(如签订合同、设立遗嘱、继承遗产、收养子女、提存等)公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A、行为人员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意思表示真实;

C、行为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社会公共利益。

②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文书公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A、该事实或文书对公证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B、该事实或文书真实无误;

C、事实或文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

③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其签名、印鉴应当准确属实;文书的文本公证,其文本内容应当与原本完全一致。

④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债权文书经过公证证明;

B、债权文书以给付一定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

C、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

2、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由承办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公证卷宗,报公证处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出证。

3、公证书应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

①公证证词中注明的文件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

②公证书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

③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在少数民族聚属或者多民族共同属任的地区,除涉外公证事项外,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

④根据需要或当事人要求,公证书可附外文译文。

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

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⑥公证书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应由承办公证处送有关部门认证,并代收认证费。

4、公证书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的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编号。

四、

期限、拒绝和复议

1、公证事项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结。重大复杂的,当事人举证不足的,或者需委托调查的公证事项,经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对不真实、不合法的行为、事实和文书,公证处应拒绝公证。

3、公证处或它的同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发现已发出的公证文书内容不真实或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撤销公证书。

4、当事人对公证处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该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