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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签证

未婚妻证明签证(提供未婚证明)

倜然 2024-05-24留学签证
1.首先,到当事人出生地居委会所在地开具一个你未婚的介绍信,这是当地民政局给你开证明的一个要件,这个格式的话,无可非议也就是注明你的姓名、身份证号、籍贯,还有盖上最重要的公章。2.拿着当地居委会开的介绍信以及身份证和户口本(需要复……

1.首先,到当事人出生地居委会所在地开具一个你未婚的介绍信,这是当地民政局给你开证明的一个要件,这个格式的话,无可非议也就是注明你的姓名、身份证号、籍贯,还有盖上最重要的公章。

2.拿着当地居委会开的介绍信以及身份证和户口本(需要复印件)到出生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

3.找到出生地的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出生地的民政局工作人员会给你一张草拟的表格,你先把自己的信息填好。

4.将申请单身证明草拟的表格和里面的文件都交给出生地民政局的工作人员。

5.出生地民政局工作人员会根据你上交的资料,进行网上填写,并且出单。

6.核对单身证明表格的信息情况,核对无误后,就可以了。

投诉是没用的。不同的银行,不同的时段,审批时间也是有所差异。例如有的房贷审批时间一般为2~3周,慢的时候2、3个月也是有可能的。具体时间跟提交材料是否齐全,以及银行贷款额度是否充足和当时的政策有关。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同时具有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4、具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5、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房贷申请需要提供的资料:1.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哎呀,你开什么玩笑?残疾人还有能力条件征婚?有那个魅力吗?谱通的残疾人几乎离自己生活都顾不好还能养起个老婆吗?再说,谁愿意跟着个半死不活的残疾人过渡那种煎熬受那份罪呢?那是生活那是一辈子的事,傻子都不愿意啊!实话讲:我就是个残疾人是后天性弄成这样的,自从走上这条歪路就脱离了事业,至今己有二十多年了,实在说:自从之后实打实我再没有凭自己的能力挣到过一毛钱是个啥,你可想而知这么多年我的生活是怎么过的?是什么样子?我想也许是你们没有过这样的亲身体会,所以也就不会有那种疾苦的心里感知!一个残疾不全了的人相当就等于一个行尸走肉无用的坏物,他的疾苦只有自知之明一言难尽!我这么多年基本生活都是靠着各种社会渠道帮助救助过着,说实话:那点收入不细讲你也可以衡量到哟的,都是点点滴滴的很有限的,饿不死的饭冻不死的衣啊,能保住像今天这般模样的老本己经就是不错的了!所以我也很知足。老实说:我之前曾也有个老婆,但后来也让人家走啦,是我自己愿意做出的决定放弃……!我说的这些都是我亲身体会过来的事清没有半句谎言,所以我觉得你所说的这个残疾人征婚什么的,这个事在我思想的话是件很空虚不现实的事清甚至是玩笑!当然了随便在这说一说也没多大的关系也不坏啥的大事,但要从本质意义上来讲的话,我还是劝朋友你请往后尽可不要或少提问类系这些方面的问答题最好!因为有句俗话说的好;叫"耳不听心不烦",如果说对一个活在阳光倒影下的人来说,怎么说都无所谓,无非就是一个问答一句很平常的话,大不了就是一篇文章,过一眼看看而已罢了!而如果要对某些当前仍然活在生活阴影中的人来说,他会觉得那是一种悲哀与伤心欲绝事清,想起来会挺嗨的会很伤心的!我的见议敬请题主能理解。

未婚证明就是证明自己没有过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已婚或离异都不能开具这个证明,这个证明一般用来办理贷款、购房、政审。

单身证明是由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的,需要当事人先到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开具介绍信/证明才行。目前无法开具单身证明的原因主要是2015年民政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发出的一个通知,今后非外事不再开具单身证明。

现在如果却因正当事宜必须开具单身证明的,需要当事人带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先到当地民政局查询是是否有婚姻记录,当地民政局工作人员会为当事人进行查询,但是不会开具任何的证明。

接下来当事人可以要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为您提供他们的办公电话,并说明开具的这个单身证明的用途,之后,当事人带上刚刚准备的材料,去当地街道办、镇政府的计生办。

在街道办/镇政府的计生办后,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上去,计生办会致电民政部门或是在系统中直接查询的,之前准备的电话号码可以直接提供给他们。他们致电或查询完毕后就会为您开具相关证明的。

1、《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2、具体办法: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3、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该儿童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不用夫妻都去。

市民开具首套房证明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产权市场管理处产权产籍档案馆进行办理。

办理流程需要经过预约号、查询、缴费、盖章四个步骤。

预约号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夫妻之间谁到场拿谁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预约;查询以家庭为单位,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需本人到场,不能代办,代办时需持委托《公证书》);

2、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查询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男方(含单身)原件、复印件一份,女方 (含单身)原件、复印件一份;

2、户口簿:男方(含单身)主页和本人页的原件、复印件一份,女方(含单身)主页和本人页原件、复印件一份;

3、集体户的需开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有未成年小孩的需户口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结婚证的原件、复印件一份;

5、单身(丧偶、离婚、未婚)需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查询以家庭为单位,夫妻之间可以代办,其他人不可以代办,夫妻双方来一人就可以办理。

在查询后进行缴费盖章即可办好。

首先说这份个人征信报告,如果确实没有领取过结婚证,可以对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出错误信息变更申请,弄清楚是不是在办信用卡的时候填错了婚姻登记信息,及时联系变更征信内容。其次由户口所在地民政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个人征信未婚变已婚原因:

1、一种就是个人在办理信用卡的时候,在婚姻选项方面,误填已婚;

2、另一种,就是办理贷款的时候,犯了相同的错误。

个人征信记录信息是已婚还是未婚,对于办理业务没有任何影响的。

扩展资料

征信内容

(一)信用报告

目前主要用于银行的各项消费信贷业务。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信用报告将更广泛地被用于各种商业赊销、信用交易和招聘求职等领域。

此外,个人信用报告也为查询者本人提供了审视和规范自己信用历史行为的途径,并形成了个人信用信息的校验机制。

(二)信用信息

1、据以识别个人身份以及反映个人家庭、职业等情况的个人基本信息;

2、个人与金融机构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机构发生信贷关系而形成的个人信贷信息;

3、个人与商业机构、公用事业服务机构发生赊购关系而形成的个人赊购、缴费信息;

4、行政机关、行政事务执行机构、司法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形成的与个人信用相关的公共记录信息;

5、其他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

参考资料:

1、拿夫妻双方的户口和身份证,男方单位出具婚育情况证明(就是证明你已经结婚,无单位的就去居委会问问)。

2、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办事处或公司的人事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也即“指标”。(如果你在外地务工,必须回家才能办理)。

3、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具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地点可以询问女方单位的计生管理部门,无业的去问居委会。

4、如果办事处没有生育“指标”(年度指标满了),而你未经许可出生的小孩将是“非法”的,会遭到严厉的惩罚。现在户口政策放宽了,原则上讲凭医学出生证明就可以上户口。一些地方政府把上户口与计生挂钩只不过是计生管理上的手段,违反计生会让你交所谓的社会抚养费。

5、普通人办理该证一般要经受计生部门严格审核。关键各地不联网,各机构信息不共享,婚姻登记处你几年前领证了,户口机关你的信息还是未婚,因此,办证你要往返多次,不花费N天基本搞不定,尤其是大城市的。(补充一下:男女双方结婚之后应当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拿着结婚证把婚姻状况未婚的改成已婚。)

6、先跟女方居住地的社区相关部门沟通下,不然一个公章卡在那里,你欲哭无泪。另外即使你符合条件,也不是很容易就办好的,要有多跑几回的准备。不过 马上为人父母了,就要有为人父母的准备不是!

7、在外地工作的流动人口,国家专门有政策,方便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服务证,详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办理,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所在地配合。 另外,也不存在一个地方“指标”满了,不给办理生育服务证。只要是符合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政策,生第一胎或政策允许的第二胎,都没问题。

目前官方开据未婚证明有两个部门:

第一是去户籍派出所开据户籍证明是体现单身证明。

第二就是居民委员会开据未婚单身证明。这种就是官方证明。 婚姻登记处目前还没有类似业务。目前也没有开通网上查询系统。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完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四)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六)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职工为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第四条 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销户提取。

第五条 属于第三条提取情形中第(二)、(三)、(四)、(十)、(十一)、(十二)项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第六条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职职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第七条 非注销个人账户的提取,其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

第八条 购买商品房、单位出售的公房、二手房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五年内,申请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予受理。无个人住房贷款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有个人住房贷款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首付款金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在贷款前以购房原因提取时,应充分了解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中关于贷款额度的具体规定,并合理计划提取金额,以免因住房公积金余额减少对贷款额度造成影响。

第九条 购买本市拆迁安置房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协议签定之日起五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安置协议中规定的应补缴款项。

第十条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事项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房屋实际支出。

第十一条 偿还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应当在贷款系统中选择“公积金冲还贷”功能,以此方式来实现住房公积金提取,直至贷款结清为止。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只需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中办理一次性签约,即可开通“公积金冲还贷”功能,以后可实现逐月自动扣划其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夫妻双方每月扣划额合计不超过月还本息和。提前还款时,夫妻双方扣划额合计不超过提前还款额。

第十二条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及非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直至贷款结清为止。夫妻双方每年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应还贷款本息和。

第十三条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个人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时限:提取人应当自租金缴纳证明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个人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个人提取额不超过本人年汇缴额(月缴额×12)的二分之一,且最高不超过20000元。申请时限:提取人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

第十四条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一年办理一次提取。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每年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最近一年自付医疗费用总额。

第十五条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同一事项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支出。

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配偶提取时,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夫妻同户的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子女、父母提取时,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他人代为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第十七条 购买商品房需提供以下材料:(一)购买预售商品房的,需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房款凭证。网上备案的需提供查询方式,非网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需加盖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备案登记章,或出具备案登记证明。(二)购买现房的,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供材料:1.已实行合同网上备案查询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房款凭证。2.未实行合同网上备案查询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因办理购房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可以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抵押登记机关公章。  

第十八条 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出售的公房,需提供: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职工交纳房款凭证。无法提供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及楼栋分户价格表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第十九条 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西安市房管部门的制式拆迁安置协议(或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缴纳房款凭证。若安置时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分房证明、财务费用结算表和缴房款凭证。  

第二十条 购买二手房的,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供材料:

(一)已实行合同网上备案查询的,需提供:房产买卖合同;首付房款凭证。

(二)未实行合同网上备案查询的,需提供:房产买卖合同;权属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因办理购房贷款而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的,可以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并加盖抵押登记机关公章。  

第二十一条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一)职工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费用发票。

(二)职工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村民委员会及乡镇政府出具的建房证明;相关费用发票。 

第二十二条 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应大修证明或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相关费用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发票)。  

第二十三条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提取时需提供:人事组织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养老保险机构的退休审批表或退休证。  

第二十四条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或本人书面声明;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残疾等级1-4级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第二十五条 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护照;出境定居证明、能反映注销户口情况的户口簿或公安部门户口注销证明。  

第二十六条 偿还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需提供身份证及婚姻证明,在公积金贷款系统中办理一次性签约,即可开通“公积金冲还贷”功能,以此方式来实现公积金提取,直至贷款结清。  

第二十七条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及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需提供:借款合同、当月或上月还款证明(是指有贷款银行签章的还款明细表或还款对账单;以现金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有银行签章的现金缴款单;合同约定采用活期存折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有银行扣款记录的存折;合同约定用银行卡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贷款银行出具并签章的扣款证明)。  

第二十八条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职工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单身证明材料。已婚职工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单身职工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身证明材料、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已婚职工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单身证明材料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供:

(一)单身声明及户口簿(户籍信息证明),户籍信息中婚姻状况为空白(未婚的不填);

(二)离婚证及未再婚声明;

(三)婚姻状况公证书(包括未婚公证、离婚公证、离婚后未再婚公证等);(四)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及未再婚声明。  

第二十九条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提取时需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区县民政局出具的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销户提取时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本人书面声明。  

第三十条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是指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最近一年内自付医疗费用已超出本地区在职职工上年度平均收入,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情况。提取时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案首页复印件;医院出具的当期医疗费用发票(院外购药发票还须有医院处方);非本人患病的提供婚姻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第三十一条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是指遇到突发事件,使家庭发生大额支出费用并已超出本地区在职职工上年度平均收入,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情况。提取时需提供:公安部门或区县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大额支出费用发票;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  

第三十二条 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提取时需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连续两年以上失业证明,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需反映截至当前已连续失业两年以上)。

第三十三条 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提取时需提供:死亡证明(包括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能够反映职工已死亡的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法院作出的死亡判决书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继承权公证书、受遗赠公证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两人或多人具有继承权的,委托其中一人办理提取手续,并提供书面委托书。  

第三十四条 职工为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时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本人书面声明;户籍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等)。

第三十五条 职工在申请提取前,应当先在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办理银行卡关联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签约手续,提取资金应当转入该银行卡,否则不予办理提取手续。死亡职工生前未办理银行卡签约的,提取资金应当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账户。因其他特殊原因,提取资金确实无法转入提取人本人银行卡的,经提取人书面授权,允许转入第三方账户。

第三十六条 职工申请销户提取前,应当先由所在单位前往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第三十七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持身份证及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网点的公积金专柜申请提取。经办人审核后,对于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规定的,进行系统录入。公积金中心提取业务复核岗对已录入业务进行复核。审批通过后,由银行网点公积金专柜经办人打印提取凭证,经提取人或代办人签字确认后,银行经办人将提取资金转入与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的银行卡账户。

第三十八条 因职工死亡及其他特殊原因,提取资金确需转入非本人银行账户的,提取人需持身份证及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直接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及各区县管理部申请提取。委托银行网点不受理此类业务。

第三十九条 公积金中心对于无法立即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有权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部门应予配合。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中心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第四十条 以下情况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工作变动;辞职、买断工龄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合并、分立;单位撤销、解散、破产。职工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无工作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暂由调出单位封存管理,或转移至档案托管单位。新单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后可转移至新单位继续缴存。  

第四十一条 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前,应当先由转出单位前往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第四十二条 转入单位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的,由职工本人或委托代办人到委托银行网点办理转移手续。转移时提供以下材料:职工身份证;转入单位接收证明(需注明转入单位全称、转入单位公积金账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由代办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转移职工书面委托书。  

第四十三条 转入单位在其他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的,由职工本人或委托代办人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及各区县管理部办理转移手续,委托银行网点不受理此类业务。转移时提供以下材料:职工身份证;转入单位所属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开户证明(需注明转入公积金中心全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全称;转入单位全称、单位公积金账号、职工姓名、个人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号);由代办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转移职工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