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野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留学签证 > 正文

留学签证

境外人员指的有哪些

斯蒂芬 2024-08-15留学签证
法律分析:在中国大陆,境外人士是对非中国国籍人士及港、澳、台居民的统称。境外人士包括:外国自然人;华侨,包括居住在境外持有中国护照无国内身份证明者;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

法律分析:在中国大陆,境外人士是对非中国国籍人士及港、澳、台居民的统称。境外人士包括:外国自然人;华侨,包括居住在境外持有中国护照无国内身份证明者;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第三十九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 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第三十一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外国人居留证件: (一)所持签证类别属于不应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的; (二)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不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四)违反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适合在中国境内居留的; (五)签发机关认为不宜签发外国人居留证件的其他情形。 符合国家规定的专门人才、投资者或者出于人道等原因确需由停留变更为居留的外国人,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法律分析:1、工作类居留证件,发给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2、学习类居留证件,发给在中国境内长期学习的人员;

3、记者类居留证件,发给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4、团聚类居留证件,发给因家庭团聚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5、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发给入境长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居留证件分为以下种类:

(一)工作类居留证件,发给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二)学习类居留证件,发给在中国境内长期学习的人员;

(三)记者类居留证件,发给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四)团聚类居留证件,发给因家庭团聚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五)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发给入境长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