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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签证

外国人就业签证分数(外国人就业证申请)

艳娥 2024-06-06留学签证
外国人在中国工作,需要交社保。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1年9月6日公布出台的《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直接受雇于中国境内用人单位的外国人,以及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

  外国人在中国工作,需要交社保。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1年9月6日公布出台的《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直接受雇于中国境内用人单位的外国人,以及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都将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保费用由外国人与中国境内用人单位(或境内工作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共同缴纳。但是,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其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按照协议规定办理。

外国人来中国工作如何办理工作签证需要以下几步:

第一步:办就业许可

第二步:获得工作邀请函

第三步:携带就业许可和工作邀请函出境,到境外中国使领馆取得1个月工作签证,回到中国

第四步:办就业证

第五步:办1年居留许可

1、《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外国人就业证》具体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应在拟聘用外国人来华就业入境之前,先为其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2)获准聘用该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应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3)获准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凭劳动部门签发的许可证书、被授权单位的通知签证函电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

(4)用人单位应在获得职业签证的外国人入境后十五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该外国人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5)已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入境后三十日内,持就业证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居留许可。

2、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所需材料:

(1)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须详细说明聘用理由);

(2)用人单位工商登记证明或法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外国人有效护照(签证)复印件;

(4)拟聘用意向书(须包含详细的劳动条款内容);

(5)拟聘用的外国人工作简历(包括最后一次学习经历),学历证书,从事拟聘用工作的从业资格证明;

(6)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就业申请登记表》一式2份;

(8)拟聘用的外国人二寸免冠近照2张;

(9)填写完整的《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申请书》1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3、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办理《外国人就业证》的申请报告(须详细说明聘用理由);

(2)用人单位工商登记证明或法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外国人有效护照(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须明确聘用期限、聘用职位及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5)外国人工作简历(包括最后一次学习经历),学历证书,从事拟聘用工作的从业资格证明;

(6)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出入境检验检疫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7)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就业申请登记表》一式2份;

(8)外国人二寸免冠近照3张;

(9)已为该外国人办理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原件;

(10)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还须提供本人有效的《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在用人单位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须另提供董事会决议和企业章程,不设董事会的,提供企业章程和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聘书;

(11)填写完整的《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申请书》1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由于我们国家不是《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的缔约国,所以国际驾照在我国并不被承认,也不能更换中国驾照,一些来中国工作、生活的外国人就需要办理中国的驾照,外国人办理中国驾照是要有一定条件的,首先必须是长期居住、工作和学习的外国人,而短暂停留,比如来中国旅游的外国人是不可以办理的,其次外国人办理中国驾照必须到居住地的车管所涉外管理科办理。   对于已经持有国外驾照或国际驾照的外国人,只需要提交本人护照、在华居留证、国外驾照或国际驾照、体检合格表,并参加理论考试后,不需要参加路考就可申领到中国驾照;而对于本身就没有驾照的外国人来说,申领中国驾照需要提交在华居留证、本人护照和体检合格表,通过报名参加理论考试和路考,考试通过后,就可以申领到中国的驾照。   这里补充一点,对于长期留学或居住在国外的中国人,如果驾照过期2年以上没有及时更换或注销2年以上的情况,回国后需要重新考取中国的驾照,考试科目和初次考取驾照是一样的,包括理论考试和路考(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都必须参加)。如果不重新考取中国的驾照而开车上路的,会按无证驾驶处理,拘留15天并罚款200元至2000元不等。

外国人在国内换工作,在原工作签证有效的前提下直接做变更工作单位就行,不需要重签。之前的公司要跟他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注销就业证。新公司要申请给他办理新的就业证,并做好后续变更步骤。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就业证所注明的单位相一致。

外国人在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但仍从事原职业的,须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并办理就业证变更手续。外国人离开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就业或在原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且从事不同职业的,须重新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变更手续:用人单位需先到当地人社局办理就业证变更,填报《外国人工作变更(补办)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准备以下申请变更工作单位所需材料:

1、原用人单位的离职证明(说明离职原因及离开时间),如原单位已注销或关闭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文;

2、现单位的任职证明;

3、现用人单位经本单位验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外省市单位在当地分支机构需提供总公司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4、《外国人工作证》(正本);

5、外国人的有效护照、签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正本及复印件);

6、近期同版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三张。

扩展资料:

相关证件的办理

1、《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适用人群:获得本科及以上学位,并在毕业后有两年的全职工作经验的外籍人,年龄在60岁以下。

2、《外国人就业证》

获准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凭劳动部门签发的许可证书、被授权单位的通知签证函电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

用人单位应在获得职业签证的外国人入境后十五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该外国人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3、居留许可

已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入境后三十日内,持就业证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居留许可。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办理工作签证的话 只收工本费 应该不会超过五百块钱。

办理签证手续和流程

1、用人单位应在拟聘用外国人来华就业入境之前,先为其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2、获准聘用该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应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3、获准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凭劳动部门签发的许可证书、被授权单位的通知签证函电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

4、用人单位应在获得职业签证的外国人入境后十五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该外国人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5、已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入境后三十日内,持就业证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居留许可。

扩展资料:

聘用外籍员工,用人单位需具备如下条件: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2,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有特殊需要,国内缺乏适当人选,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3,支付聘用的外国人工资、薪金不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同时,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为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只有经批准并取得就业许可证书后方后聘用。

先有就业许可才能办就业证,持就业许可办理就业证时,就业许可要收回的,总之最终的目的是拿到就业证。

50万美元以上;或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或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合计100万美元以上;或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以上人员的随行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与之相同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申请表(投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

2、交验本人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

3、提交国内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18周岁以下申请人免交),国外卫生医疗机构所出具的《健康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4、提交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18周岁以下申请人免交);

5、提交在锡临时住宿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

6、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登记证明及联合年检证明、验资报告;

作为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还应当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7、 提交个人完税证明;

上述各类人员的随行家属,除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和签证外,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申请人属于配偶的应提交结婚证明;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于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上述证明如系外国政府部门或机构出具的,需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任职人员申请永久居留证须知

一、申请条件:

1、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任职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

(2)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

(3)纳税记录良好;

(4)任职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A)在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科研机构或者具有行政管理性质或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

(B)在重点高等学校(“211工程”学校以及第一批招生录取高校)内任职的;

(C)在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

(D)在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内任职的;

以上人员的随行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与之相同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申请表(任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

2、交验本人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

3、提交国内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18周岁以下申请人免交),国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4、提交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18周岁以下申请人免交);

5、提交在锡临时住宿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

6、提交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务或者职称证明,以及《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

7、提交个人完税证明;

8、提交任职单位的登记证明以及年检证明:

9、其他:

任职单位是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还需提交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

任职单位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还需提交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系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

任职单位是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

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的,还需提交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

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的,还需提交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 上述各类人员的随行家属,除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和签证外,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申请人属于配偶的应提交结婚证明;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于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上述证明如系外国政府部门或机构出具的,需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特殊人员申请永久居留证须知

一、申请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国家特殊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过重大、突出贡献的;

(2)对国家有重大价值的世界顶尖人才、特殊技能人才及知名人士;

以上人员的随行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与之相同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申请表(特殊人员及其配偶、子女)》;

2、交验本人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

3、提交在锡临时住宿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

4、提交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及有关证明,即国务院所属主管部、委、局出具的 推荐函,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在华居住证件、奖励证明以及申请人获得的具有世界影响力或重大价值的科研成果证明等;

上述各类人员的随行家属,除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和签证外,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申请人属于配偶的应提交结婚证明;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于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上述证明如系外国政府部门或机构出具的,需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夫妻团聚申请永久居留证须知

一、申请条件:

1、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夫妻团聚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与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常住户籍的)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结婚的;

(2)婚姻关系存续满5年的;

(3)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

(4)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二、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申请表(夫妻团聚人员)》;

2、交验本人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

3、提交国内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国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4、提交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5、提交在锡临时住宿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

6、提交中国籍配偶常住无锡的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7、提交中国民政机关出具的结婚证明;国外婚姻机构出具的《结婚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8、提交经公证的申请人的经济来源证明或者配偶的经济担保证明;外国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9、提交房屋租赁或产权证明; 亲子团聚申请永久居留证

一、申请条件:

1、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亲子团聚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常住户籍的)或者为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2)未满18周岁且未婚;

(3)经国籍审定具有外国国籍的;

二、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申请表(亲子团聚人员)》;

2、交验本人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

3、提交在锡临时住宿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

4、提交中国籍父母常住无锡的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5、提交本人的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国内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亲子鉴定或者中国居民户口簿等);国外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6、如是收养关系,由省级民政部门出具收养关系证明;

在国外建立的收养关系,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在港、澳、台地区建立的收养关系,须经相应的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 亲属投靠申请永久居留证须知

一、申请条件:

1、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亲属投靠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

(2)年满60周岁的;

(3)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

(4)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二、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申请表(亲属投靠人员)》;

2、交验本人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

3、提交国内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国外卫生医疗机构所出具的《健康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4、提交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5、提交在锡临时住宿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

6、提交被投靠的中国公民常住无锡的户籍证明或者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7、提交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投靠人国外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国外相关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书》和《国外无直系亲属的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8、提交经公证的投靠人的经济来源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的经济担保证明;国外出具的经济来源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9、提交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或产权证明 永久居留证换领或补领须知

一、申请条件: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换领或者补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证件有效期满;

(2)证件内容变更;

(3)证件损坏或者遗失;

二、申请手续:

1、 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换发或者补发永久居留证件申请表》;

2、交验本人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申请换领证件的还需提交原证,申请补领的还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

3、证件有效期满的,申请人应在证件有效期满前一个月以内申请换发;

4、证件内容变更的,申请人应在情况变更后一个月以内申请换发;

5、证件损坏或者遗失的,申请人应及时申请换发或者补发;

6、申请换发或者补发证件的,原则上应由原受理机关受理,对长期居留地已发生变化的,也可由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办证须知一、关于委托申请:

1、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人员由本人向无锡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也可委托亲属以及国家机关、律师事务所等有关法人机构代理申办手续(统称“被委托人”);

2、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应由其父母代理申办手续,其父母也可委托“被委托人”代为申请;

3、委托国家机关或有关法人机构申请的,需由申请人或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书写并签字的委托书,具体承办人需有被委托机构的授权书;

4、委托亲属申请的,委托书还应注明申请人与被委托人的关系以及委托理由等。

二、关于受理机关:

1、投资者由申请人投资数额最多的投资地市级公安机关受理;

2、任职者由申请人长期居留地公安机关受理,居住地与工作地不一致的,可由任职单位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受理;

3、特殊人员由申请人拟永久居留地的市级公安机关受理;

4、上述人员的配偶或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夫妻团聚、亲子团聚以及亲属投靠的,由有关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长期居留地市级公安机关受理。

三、关于办理程序和时限

1、公安机关自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2、公安机关自受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换发或补发的申请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换发或者补发证件;

3、对同意受理有关申请的,受理机关应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4、对不予批准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批准通知书;对被批准的,由公安部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若申请人在境外的,由公安部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申请人持该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D”字签证,入境后30日内向受理其申请的公安机关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四、关于永久居留证件的使用规定:

1、《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2、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

3、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在有关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自由选择生活、工作地以及工作单位,无需办理有关手续,无需定期缴验证件,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申报住宿登记以及设立办公场所或住所。

4、本办法实施前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到原居留证件签发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公安机关换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5、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3个月;

五、关于永久居留证件的有效期: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有效期分为5年和10年两种,未满18周岁的签发5年有效期的,其余均签发10年有效期的。

六、关于永久居留资格的丧失:

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部可以取消其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同时收缴其所持居留证件或宣布作废:

1、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2、被人民法院判处驱逐出境的;

3、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

4、未经批准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三个月或者五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一年的。